畢丹星偽證案上訴完成審理 高庭12月4宣判

2025/12/04   •   652閱
新加坡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就兩項向國會特委會作偽證罪提出上訴,當地高庭於12月4日宣布判決。此案源於「莎謊門」事件,畢丹星被指在關鍵日期向涉事議員提供指導,並促使她繼續撒謊。上訴庭將重點關注「把事情帶進墳墓」和「我不會加以評判你」這兩點,以評估其是否構成偽證。

國會反對黨領袖、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就兩項向該國國會特委會作偽證罪提出上訴後,當地高庭12月4日宣布判決。(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莎謊門」事件將迎來關鍵結果,新加坡國會反對黨領袖、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就兩項作偽證罪提出上訴後,當地高庭12月4日宣布判決。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國家法院於今年2月17日,裁定畢丹星(49歲)向該國國會特權委員會撒謊的兩項罪名成立,各罰款7000元,共1萬4000元。

他就罪成和刑罰上訴,新加坡上訴庭法官莊泓翔11月4日完成審理後,宣布擇日發表裁決。根據新加坡法院上周公布的案件排期,宣判定在12月4日。

案件源於2021年的「莎謊門」事件。當年8月3日,新加坡盛港集選區前議員辣玉莎在該國國會上,聲稱3年前陪一名性侵受害者報案時,警員對受害者做出不當評論。

同年10月4日,她再次重複謊言,直到11月1日才向該國國會承認撒謊並辭職。

作為新加坡工人黨領袖及黨秘書長,畢丹星被指在兩個關鍵日期向辣玉莎提供指導,卻在12月該國國會特委會聽證會上,作出與事實不符的陳述。

這包括:

8月8日,畢丹星連同工人黨主席林瑞蓮和副主席費沙會見辣玉莎,他供稱告知辣玉莎必須在「某個時候」向國會澄清謊言,但辣玉莎和兩名團隊成員稱,畢丹星要她「把事情帶進墳墓」,即永不透露實情。

10月3日,新加坡國會開會前一天,畢丹星再次會見辣玉莎。他稱告知辣玉莎若承擔責任並作主,不會對她加以評判。辣玉莎則稱,畢丹星告訴她,國會開會可能提到她說謊的事,如果她選擇繼續不實陳述,他不會對她加以評判。

新加坡國會特委會聽取各方證詞和證據後認定,畢丹星在聽證會上作偽證,並認為他在辣玉莎重複謊言中起主導作用,隨後交由當地警方調查,新加坡總檢察署於2024年3月提控畢丹星兩項牴觸《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的控狀。

新加坡國家法院承審法官陳樂熊今年2月裁定,畢丹星向特委會說明處理不實陳述時故意說謊,證據顯示他「從未希望辣玉莎澄清(她的)謊言」,並在促使她繼續撒謊方面有「直接且密切的參與」。

上訴庭法官莊泓翔審理上訴時,關注兩大爭議:

一、「把事情帶進墳墓」──8月8日會議是否真有這麼說。辯方指辣玉莎不同場合描述不一,有版本未提及這句話,但法官認為,不能僅因她用詞不一,就認定畢丹星沒說過。

二、「我不會加以評判你」──10月3日會面時的語境與含義。雙方都同意畢丹星說過這句話,爭議在於他是鼓勵坦白,還是默許繼續說謊。法官認為,這句話更符合對方可能繼續錯誤行為的情境,而非鼓勵糾正。

控方指出,畢丹星在8月8日至10月3日關鍵8個星期期間,未採取任何行動澄清謊言,顯示辣玉莎所稱的「帶進墳墓」說法可信。法官也質疑,如果畢丹星真心認為謊言須澄清,為何在關鍵期間未採取任何行動?

針對上訴結果的潛在影響,新加坡管理大學楊邦孝法學院副教授陳慶文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說,畢丹星會希望上訴成功,以解除「說謊者」的標籤。

他說:「本屆國會任期剛開始,若上訴駁回,對他個人、反對黨領袖辦公室,以及工人黨的聲譽都會造成重大損害,國會也可能會譴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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