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的離婚到底有多難呢?
有人這樣對比,在新加坡離婚比中國難一萬倍;有人如此形容,離婚難,難於上青天……總之,就是在新加坡離婚,是鐵板釘釘的難上加難。

不過,新加坡的離婚難,可能即將成為過去了。不日,想離婚的夫妻可以在網站上在線提交離婚文件,這將極大地簡化離婚程序,對於沒有請律師的一方來說更是省了不知道多少事兒!!
原來,要離婚的夫妻,若是沒有自己的律師的話,需要親自去政府部門提交各種各樣繁複的文件資料,現在自己點點滑鼠,在網上就可以完成這一步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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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舉措還讓離婚律師們產生了失業的焦慮……不過官方安慰他們說,這一升級主要簡化了程序,對於無爭議的離婚案大大節省了時間、提高了效率。但涉及到有爭議的離婚案件,關鍵的法律問題還是需要律師們的專業建議和幫助噠~

在新加坡,離婚真的太太太難了。首先,法律有硬核規定,夫妻在結婚三年內不得提出離婚,除非訴方承受了異常的傷害或艱辛。
而只有嚴重的家暴、嫖妓成癮和極端變態的性行為才算異常的傷害或艱辛。同時還要用醫生的驗傷文書、照片、錄像等資料才可以證明自己的確遭受了這些異常的傷害和艱辛……真的太難了!!!

熬過了結婚的前三年,那總可以離了吧?
想得美。
根據《婦女憲章》第95節條文,提出離婚的一方(即訴方)須以下列五種情況的任何一種作為離婚理由,證明「婚姻已破裂,併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
這五種情況是:
一、辯方有通姦行為;
二、辯方行為不合理(unreasonable behaviour);
三、訴方遭辯方遺棄不少於兩年;
四、雙方分居至少三年,且辯方也同意離婚;
五、雙方分居至少四年。
咱一條一條看。

首先,通姦這個,只是牽手和親親的照片和視頻證據是不夠滴,最好是能提供對方和情人啪啪啪的照片及視頻才可以。可想而知,這種資料一般大家都很難提供出來……
被對方遺棄呢,這個也挺難。因為遺棄要對方提出分手並且完全失聯。但新加坡這麼小,一個人憑空消失真的太不現實了。而且現代社會網絡賊拉發達,隨隨便便就能在FACEBOOK、微信、Ins等各種社交媒體上聯繫到對方……

這樣看來,大不了再分居,熬上幾年就好了吧?分居呢,需要兩口子之間分房睡,不能有性行為,還不能共同討論和決定有關家庭或孩子的事情。
劃重點,前面倆還好說,「不能討論家庭和孩子」這點,直接導致有娃的年輕夫妻很難用分居的理由來離婚了。嘖嘖,有一條通往離婚的康莊大道被堵死了。

細心的小夥伴可能發現,第二條被小編跳過去了。放心吧,小萬萬並沒有看漏了。這一條呢,很重要,要在最後說。因為「行為不合理」它就是一個筐,什麼情況都能往裡面裝。當其他都不符合的時候,就只能用「行為不合理」作為離婚理由了……

現在有了這個網站,離婚就會簡易許多。但大家還是不要輕易放棄一段感情,東西壞了先補一補,「且行且珍惜」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