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9人分兩派 為4500萬遺產上庭

2019/07/09   •   4463閱
新加坡老商人去世留下巨額遺產,引發家庭糾紛。二兒子指弟弟私吞遺產,違反受託義務,導致祖孫三代九人分兩派爭執上庭。案件涉及巨額房產、銀行存款和公司股份,引發了對遺產分配和管理、以及家族利益糾紛的討論。案件聚焦於繼承責任、受託義務以及潛在的遺產侵吞行為,探討了遺產繼承法律的適用與執行。

(新加坡8日訊)老商人過世留下逾1500萬元(約4500萬令吉)遺產,二哥指幼弟私吞遺產「自肥」,違反管理遺產的受託責任,祖孫三代9人分兩派鬧上庭。

王姓老商人於2004年10月未立遺囑就過世,留下包括房產、銀行存款、公司股份等超過1570萬元的遺產,根據無遺囑遺產繼承法令(Intestate Succession Act),遺產一半由年邁的妻子繼承,其他則由七個子女平分,二兒子和小兒子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

豈料,兒女們如今卻因遺產管理事宜和照顧母親之事鬧分裂,二兒子、大哥和五妹成一派,其餘弟妹則跟幼弟站在同一陣線。

二兒子今年連同老母親、五妹、大哥以及侄兒,入稟高庭提告幼弟,指對方未依法執行遺產事宜,做出任何決定時都將他排除在外,甚至指他私吞「自肥」,違背其他受益者的利益,有失受託責任之嫌,其他弟妹隨後也被列為答辯人。

根據索賠狀,訴方指幼弟占用父親留下的一間大樓單位做生意,14年來未付租金,遲遲不肯遷移出售單位套現,直到今年2月才答應這麼做。

訴方也指幼弟不僅從遺產撥款繳付自家秘書的薪水,也擅自付自己年薪5萬元作為擔任遺產管理人的酬勞,二哥同為遺產管理人卻分文未得。

幼第也被指,過了14年仍未完成遺產分配,跟母親借了60萬元遲遲未還,母親還因此和他對薄公堂。

有鑒於此,訴方要求法官允許重新申請遺囑驗證,並委任私人受託人、禁止幼弟或代理人進行任何遺產交易或收益,並且要求評估幼弟所欠的單位租金,以及提供遺產流向的帳目清單。

不過,訴方在6月19日發出法庭通知,撤銷針對幼弟的起訴,其原因不得而知。

及時獲取本站更新:

設為 Google 偏好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