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TCA 是外國帳戶稅務合規法案。
FATCA 是一項美國法案,主要旨在防止美國納稅人利用非美國金融機構、離岸投資工具逃避美國稅項。
金融機構將受到 FATCA 分階段實施之影響,而其客戶於 2014 年 7 月 1 日起首次受到 FATCA的影響。
根據 FATCA」美國人」之定義:
美國公民或居民(如美國綠卡持有人或通過」逗留美國實際天數測試」人士)
美國法律上生效的合夥
美國註冊的公司
任何不確定為非美國的遺產 [見 IRC Section 7701(a)(31)]
任何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信託:
美國法院能夠對該信託的管理行使主要監管,及
有一個或多個美國人士有權控制該信託的所有重大決策
美國政府(包括其機構或部門)
美國州份(包括其機構或部門)或
哥倫比亞特區(包括其機構或部門)目前是這麼離奇,心裡是這麼蕪雜。我常想在紛擾中尋出一點閒靜來,然而委實不容易。
哪些客戶會受到影響?
FATCA 主要會影響在美國納稅法案下被定義為」美國人」的客戶及對有表徵顯示與美國有關聯(例如擁有美國國籍,在美國出生,顯示美國的郵寄地址或美國的電話號碼)的客戶。
此外,由美國人持有重大權益的非美國機構客戶均會受到 FATCA 影響。
FATCA 要求銀行識別由美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帳戶,並向美國國稅局申報相關帳戶信息。
為確定客戶之美國或非美國稅務身份,FATCA要求銀行收集客戶額外信息或文件。
如客戶未能提供所需的額外信息或文件,銀行在支付指定的源自美國收入予該類客戶時,需按30%稅率扣繳美國預提稅。
銀行須直接或通過本地的相關機構向美國國稅局申報某些客戶帳戶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美國稅編碼、帳戶號碼及帳戶餘額予美國國稅局。
對於由美國人持有重大權益的非美國機構,銀行須申報其美國擁有人的資料。
自2020年4月1日起,報告新加坡本地金融機構必須通過新加坡國內稅務局MyTax門戶網站上的「提交CRS或FATCA返回」電子服務,以電子方式向新加坡國內稅務局提交所有FATCA申報表,包括零回報(如適用)。
相應地,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將不再接受通過國際數據交換系統(「IDES」)提交的FATCA回報。該要求適用於所有提交的新的,零,修正的,更正的或無效的FATCA申報表,包括與2018年及之前的報告年度相關的回報。這些變化將簡化報告SGFI的FATCA報告流程。


新加坡國內稅務局:有關FATCA報告要求的更多信息將通過「提交CRS或FATCA返回」電子服務在2019年9月底之前發布。
發帖時間: 新加坡福智霖投資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