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交局昨天發布公告,為加強取締違例使用電動踏板車等個人代步工具,目前正著手改進MyTransport.SG應用功能,發動大眾,讓公眾可以把違例行為的視頻或照片直接上傳舉報,當局就可更針對性及有效執法。有關詳情稍後公布。

除此之外,目擊違例行為的公眾也可繼續通過陸交局網站(http://www.lta.gov.sg/feedback)提供反饋。陸交局感謝公眾對違例熱點提供的反饋,並表示這有助當局的取締行動。
公告提醒大家,從7月1日起,所有電動踏板車都必須註冊及掛上車牌才能公開使用,零售業者也禁售不符合美國UL2272標準的個人代步工具。
在公共路徑使用未經註冊的電動踏板車,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售賣和出租不符合UL2272標準的個人代步工具的業者,初犯可面對罰款最高5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從7月1日起,陸交局也不再接受不符合UL2272標準的個人代步器材進行註冊。
到目前為止,有超過7萬5000輛電動踏板車的車主已向陸交局註冊,其中約85%是新加坡公民。他們當中,只有少過5%的年齡介於16歲至20歲,約73%車主介於21歲至50歲,22%是51歲及以上。
陸交局強調,電動踏板車註冊條例旨在遏制魯莽騎行的行為,也方便執法人員取締違例者,加強公眾安全。
(信息來源:新加坡L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