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國際反洗黑錢機構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昨天(6日)發布對新加坡的相互評估(Mutual Evalution)報告。我國在本輪評估中,獲得最高的定期跟進(Regular Follow-up)等級。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在肯定我國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和反擴散融資(proliferation financing)的健全且有效框架同時,也點出可進一步加強的領域,包括改善對擴散融資風險的意識,以及增強處分與制裁框架等。在2016年的上一輪評估中,我國僅獲得加強跟進(Enhanced Follow-up)等級。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內政部和財政部發布聯合文告指出,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評估結果顯示,我國具備健全的治理結構和法律框架,以應對洗黑錢、恐怖主義融資及擴散融資風險。
報告指出,政府以及那些有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反擴散融資義務的機構,例如銀行,對相關風險具有良好的理解。我國也有一個健全且專注於風險的監管系統,以及支持調查與起訴工作的完善執法體系。
非傳統領域風險意識仍待加強
不過,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也點出了,我國框架能進一步改善的領域。建議包括:加強對在海外設立的外國公司及信託的風險評估相關措施,以及審查並完善洗黑錢調查工作的流程。
其他建議還包括:進一步增強金融處分及制裁框架,以及一些傳統上不受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反擴散融資義務約束的領域,例如外國船旗國辦事處,需要提升其對擴散融資風險的意識。
新加坡將認真研究建議
當局指出,我國致力於遵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各項標準,並歡迎機構所提出的建議。新加坡與其他開放型經濟體一樣,會持續面對試圖利用我國經濟和金融體系,從事非法活動的不法分子。同時,隨著犯罪手法迅速變化,打擊金融犯罪仍將充滿挑戰。我國將認真研究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提出的建議,並評估如何採納。
我國也將繼續加強報告中所肯定的框架,包括與業界建立的緊密合作關係。例如,擴大洗黑錢和恐怖主義融資資料共享平台(COSMIC),以便在重大案件中能共享信息。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於2020年至2025年7月對我國進行評估,這段期間也包括了本地史上最大宗的30億元洗錢案。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成立於1989年,由七國集團(G7)在法國巴黎發起,以應對洗黑錢問題,之後再擴大至涵蓋恐怖主義融資和擴散融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