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歲老漢結識22歲年輕男子成為生意夥伴,準備一起發展私宅項目。豈料,老漢病倒動三次手術後變得神志不清,男子被指趁機偷取老漢的政府電子密碼,把自己列為老漢公司的大股東,甚至轉走公司一筆126萬元款項,得逞後消失無蹤。
老漢葉福忠入稟高庭起訴呂偉違反對他的受託責任,並且從中獲取不公平的利益,為此要求呂偉對他做出賠償。案件去年開審,高庭法官昨天(4月28日)發表書面裁決,判老漢敗訴。
根據判詞,老漢與呂偉在2016年認識,當時老漢73歲,是一名退休商人,他名下的公司葉氏控股已停止營業。呂偉當時是22歲,自稱是一名年輕「企業家」。兩人認識後談得投契,呂偉同意與老漢一起發展私宅項目。

葉福忠入稟高庭起訴呂偉違反受託責任,並從中獲取不公平的利益,為此索償。(示意圖)
由於老漢欠了一身債,在呂偉的協助下,老漢抵押一棟洋房,以葉氏控股的名義,借貸一筆400萬元。老漢把部分貸款用來還債,剩餘的126萬8500元則轉入公司的銀行戶頭。
隨後,呂偉把126萬餘元轉到自己的私人戶頭。他聲稱這是因為他與老漢協議好,由他利用這筆錢進行投資,所取得的回報投放在私宅發展項目上。
根據訴方立場,在借貸400萬元的幾個月前,老漢入院動了三次手術,手術後被醫生診斷為有時候出現神志不清的狀況。呂偉趁老漢意識不清時,取得老漢的政府電子密碼,登錄相關網站,把自己列為葉氏控股的股東之一,再轉發股份讓自己成為大股東。
但法官認為,客觀證據顯示,老漢在入院前已表明要讓呂偉成為公司股東,而老漢這麼做是為了能順利取得貸款還債。其他證人也指老漢簽署貸款協議時顯得清醒。
不過,法官同意,呂偉確實挪用公司的126萬餘元,但由於這筆錢屬於公司資產,呂偉的行為是對公司失責,而非對老漢本人,他為此沒有違反對老漢的受託責任,老漢被判敗訴。(人名譯音)
記者:黃佩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