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加坡高等法院的一紙判決,讓這個男人徹底體會到了什麼叫做「婚姻的代價」。
故事是這樣的:這位莫先生在2024年8月被公司裁員了。沒了每月幾萬塊的薪水,自己又年事已高,他便向法院申請,希望停止每月支付給前妻梁女士高達5150新元(約合人民幣2.7萬元)的贍養費。
你猜怎麼著?法院不僅駁回了他的申請,反手就把這筆每月要付的錢,變成了一筆36.48萬新元(約合人民幣195萬元)的一次性「買斷費」 。

來源:mothership
退休?被裁?在新加坡的法律面前,這些似乎都不是「免罪金牌」。今天,我們就借著這個案子,聊聊那個讓無數人感慨的話題——「新加坡結婚容易離婚難」。

「一張傳票,把我的退休夢撕得粉碎」
2024年10月,新加坡。
67歲的莫先生坐在馬來西亞新山的家裡,手裡捏著一封法院傳票,半天沒說話。
三年前,他還是跨國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月薪好幾萬,在新加坡金融區叱吒風雲。那時候,他每月按時給前妻打5150新元,雖然心疼,但付得起。
可是,2024年8月31日,他被裁員了。67歲,在這個年紀被裁,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他這輩子,可能再也找不到一份正經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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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莫先生算了一筆帳:前妻當時65歲,如果她活到85歲——以她家的長壽基因,很有可能——未來20年,他得掏出至少123.6萬新元的贍養費。再加上他自己的生活費49.4萬新元,總共要173萬新元。
他哪有這麼多錢?於是,2024年10月3日,他走進法院,第三次申請停止支付贍養費。
他覺得他給出的理由很充分:被裁員了,沒收入了,年紀大了,付不起了。心想這次總能有個說法了吧?
三個月後,高等法院的判決下來了。法官不僅駁回了他的申請,還「貼心」地幫他把每月付款,一次性打包成36.48萬新元的巨款——且現在就得付清。
莫先生當場懵了。
一個67歲的失業老人,法院憑什麼還不放過他?

故事得從十幾年前說起。2009年10月,梁某向法院提出離婚。
為什麼離?法庭文件里沒有細說。但從那以後,這對夫妻就開啟了長達十幾年的「法庭拉鋸戰」。
2013年2月,法院終於判離。同時定下了一筆贍養費:
- 每月4000新元基礎生活費
- 每月300新元交通費
- 承擔前妻95%的住院手術費
- 外加醫療、牙科、眼科費用每月850新元

零零總總加起來,每個月莫先生少說要掏出5150新元。這可不是小數目。按當時的物價,這筆錢夠一個新加坡中產家庭過得很滋潤了(其實放到現在都不能算少了)。
莫先生當然不甘心。2015年,他第一次上訴,要求減免,被駁回。2018年,他第二次上訴,又被駁回。
兩次敗訴後,他只能認命,每月乖乖打錢。
這一打,就是十幾年。直到2024年8月31日,他的人生突然拐了個彎——他被裁員了。這才有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他說,贍養費不應該成為一張永久的「免費飯票」。

但莫先生的前妻可不這麼看。
她已經65歲了。四十年來,她幾乎沒有工作過——年輕時照顧家庭,後來全職照顧患有阿斯伯格綜合徵的兒子。現在兒子30歲了,仍然需要她。
她沒有公積金,沒有退休儲蓄,身體還一堆毛病。她在法庭上說,自己的健康狀況「不斷惡化」。面對前夫的訴請,她只做了一件事:把莫先生的家底全抖了出來。
一摞摞的證據擺在桌上,由不得人不信:
- 位於馬來西亞的五處房產
- 四份保單,總值12.1萬新元
- 兩個投資帳戶,總值9.2萬新元
- 放棄新加坡PR時,從公積金提現32.7萬新元
- 截至2025年初,銀行存款至少37.8萬新元
- 退休前四年,平均年收入24.6萬新元
…………

更狠的是,梁女士還指出,莫先生說自己「無法再就業」,其實是嫌工資低,不想干。
「他讓我去找工作,說我應該自食其力,可我四十多年沒工作過,又一身病,誰會要我?而他自己呢?明明有能力繼續工作,卻不願意。」
這話一出,法庭的氣氛瞬間變了。2026年3月17日,高等法院公布判決。主審法官Justice Pang開口第一句話,就定下了基調:
「這是雙方在離婚後十餘年間,無數次對簿公堂的最新一章。」
言下之意:你們倆,我太熟了。

示意圖,AI製圖
接著,法官拋出了三個理由,直接把莫先生的申請按在地上摩擦:
第一,你當初簽協議的時候,沒想到自己會退休嗎?
法官說,任何人在定贍養費的時候,都知道自己總有一天會不工作。退休不是「突發意外」,不能作為停付的理由。
第二,退休不代表你沒錢。
法官一項項念出梁女士曝光的、莫先生名下的資產清單,然後說:「你的財務狀況,足夠繼續支付贍養費。」
第三,贍養費不是看你還有沒有工作,是看你有沒有能力付。
你有五套房,有林林總總加起來一百多萬存款,卻說自己「付不起」?這不是事實。
但法官也沒完全偏向前妻。他發現梁女士其實有一筆「來源不明的貸款」沒有申報,於是推斷:你的實際財務狀況,比你說出來的要好。
最終,判決結果是——雙方需要各退一步:
- 莫柏文的申請被駁回,但每月付款改成一次性付清36.48萬新元
- 之前約定的「承擔95%住院費」條款,取消
法官的理由是:你們倆打了十幾年官司,也該有個了斷了。一次性付清,從此兩清,對誰都好。

在新加坡結婚
不好好想想真的不行?
莫先生的案子,在社交媒體上炸了鍋。
評論區里,有人同情他:「67歲了還要被榨乾,慘。」
有人支持前妻:「人家照顧家庭四十年,憑什麼不給?」
但有一條評論,點贊特別高。只有一句話:「看完這個案子,我更不敢結婚了。」
這句話,戳中了很多新加坡男人的心事。
《聯合早報》的一篇文章里提到一個數據:從2010年到2020年,25歲至29歲的新加坡男性,單身者比例從74.6%上升到81.6%(當然年輕女性也不遑多讓)。

來源:早報
也就是說,十個年輕男人里,八個是單身。
為什麼?
原因當然很多:房價太貴、婚禮太貴、事業優先、個人自由…… 但在這些明面上的理由背後,還有一筆隱形的帳,男人們默默地在心裡算。
這筆帳的名字叫:《婦女憲章》下的風險溢價。

《婦女憲章》(Women『s Charter),這部1961年誕生的法律,最初是為了保護女性權益。但在後來的司法實踐中,它逐漸演變成了懸在每個已婚男人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它有三大「殺手鐧」,讓男人望而生畏:
第一,贍養費標準極高。
不是讓你餓不死就行,而是需要「儘量維持婚姻期間的生活水準」。換句話說,你住別墅,前妻就不能去住組屋。
莫先生的案子就是典型:他月入好幾萬的的時候,前妻拿5150;他被裁員了,前妻還是要拿5150——只不過改成了一次性付清。

示意圖,AI作圖
第二,支付期限極長。
原則上,贍養費要一直付到前妻再婚或一方去世為止。如果前妻沒再婚,活到90歲,你就得付到她90歲。
在現實中很可能會發生一個及其弔詭的黑色幽默:如果你和前妻離婚了,前妻沒有再婚而是只交往了新男友(甚至同居)一直到過世,你可能每個月還是要乖乖給她打錢......

第三,對「家庭貢獻」的認可度極高。
在很多案例中,法官會明確告訴你:女方在婚姻中照顧家庭、撫養孩子的貢獻,本身就是一種無法量化的巨大付出。就像先生的案子裡,前妻為了兒子犧牲了職業生涯,這種「隱形貢獻」值多少錢?法官的答案是:值36.48萬。
更讓男人感到「不公平」的是:在目前的《婦女憲章》下,即使婚姻中女方經濟獨立或是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男方在離婚時仍無權向女方申請贍養費,除非他在婚前或婚姻中已因殘障或患病喪失謀生能力。
這是新加坡法律目前唯一還保留著、對婚姻中丈夫與妻子有區別待遇的條文。
政府的解釋是:社會對於接受男性申請贍養費「還未做好準備」,因為很多人認同的仍是「丈夫作為經濟支柱」的亞洲傳統家庭架構。

但對於那些看著莫先生案子的年輕男人來說,這個解釋,可能不太夠。
換句話說:不是男人不想負責,而是這套法律的設計,讓他們感覺自己像個「提款機」,而不是「家庭成員」。
你再看莫先生的案子:他被裁員後,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我終於可以申請停付贍養費了」。這說明什麼?說明在他心裡,這筆錢從一開始就不是「共同的責任」,而是「壓在身上的債」。
這種心理,恰恰是《婦女憲章》想要避免的——但諷刺的是,它可能正是這套制度在男性心中種下的種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