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躺在國大和南大廁所內,要求女學生幫忙扶起,54歲男子卻沒穿好褲子,向女學生暴露下體,還要求對方幫忙穿好褲子。
男子梁文偉(譯音)後來也在拉扎魯斯島(Lazarus Island)全裸騎腳踏車,因在公共場所裸露,被控上法庭。
根據《聯合早報》報道指出,被告面對5項牴觸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的罪名,他於8月28日(周三)在庭上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梁文偉面對5項牴觸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的罪名,他周三(28日)在庭上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去年5月23日,一名新加坡國立大學的女學生報案,指一名男子在國大大學城李棕體藝中心(Stephen Riady Centre)的無障礙廁所內向女學生暴露下體。
調查顯示,被告在18日晚上10時來到大學的無障礙廁所;他躺在廁所內,向一名女生呼救。看到被告躺在廁所地上,女生便要求女友人即報案者幫忙。
兩人此時發現被告的褲子拉下,下體完全暴露,被告則指他的手肘和膝蓋受傷。
兩名女生幫忙扶起被告,而在前者一再催促下,被告才把褲子拉上。女友人事後報警。
一周內到兩大學 以相同方式向女大生「露寶」
庭上透露,被告也在事發5天後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犯案。
被告以相同方式向一名女學生求助,並向對方暴露下體。
被告事後還要求對方幫忙穿褲子,但被拒絕,女學生後來報警。
調查顯示,當天早些時候,被告也曾向另一名女子暴露下體。
根據法庭文件,去年11月14日,被告也在拉扎魯斯島全身赤裸騎腳踏車。
被告駛過兩名女露營者時,停下對她們說,他的衣服被海水沖走,並向對方要了衣服。兩名女子拒絕被告的要求,隨後遠離他。
兩名女子在事發隔天又再次看到被告全裸騎腳踏車,兩人後來報警。
法官於周三下令提呈被告的強制性治療報告,案展9月27日下判。
在公共場所裸露一旦罪成,違例者可判坐牢最長三個月,或罰款最高2000新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