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男子與前獄友共謀,開價500萬新元協助涉10億新元騙案的公司董事黃有志潛逃至馬來西亞,結果錢沒到手,自己又再次入獄,同時面對酒後對警員動粗和濫用毒品等罪名,罪成後被判入獄3年10個月。
被告劉成龍(37歲)面對妨礙司法公正、蓄意傷害執行任務的公務員和牴觸濫用毒品法令等9項控狀,周四(12月28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其中3項控狀,法官把餘項納入考慮後作出判決。
根據早前報道,被告和友人洪耀德(50歲)在2021年企圖協助黃有志(35歲)偷渡到馬來西亞,還開價500萬新元作為酬勞,要黃有志預先支付10%定金。
黃有志事發時是兩家公司的董事,面對偽造文件和嚴重失信等共105項控狀,指公司從2016年至2021年間,欺騙約958名投資者投入約14億6000萬新元參與鎳(nickel )貿易投資計劃,黃有志涉嫌收取其中4億8000萬新元。
被告和洪耀德當時明知黃有志正在接受調查並已被控,仍向對方提供逃跑方案。不過,由於黃有志最終沒有支付訂金,這項潛逃計劃並未落實。
被告與洪耀德因共謀企圖協助黃有志潛逃出國,各自面對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
洪耀德也面對其他罪名,早前認罪後被判坐牢44個月一周、吊銷各級駕照一年,以及罰款2331萬2000新元。
黃有志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根據法庭文件,除了這項罪行,被告也曾在2023年2月18日對警員動粗。被告當時在咖啡店喝醉酒鬧事被捕,在警車內用頭撞向警員的頭部,導致該名警員感到頭暈,拿了3天病假休養。
此外,被告也面對濫用毒品的罪行,2022年12月接受尿液檢測後,被查出服食冰毒。
被告的律師代求情時說,被告是因貪念而答應協助黃有志潛逃,但計劃並未落實,他也沒有獲得金錢利益。
律師指出,被告儘早認罪,並配合警方調查,懇求法官別判被告坐牢3年10個月。(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