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81歲的新加坡「燃油大王」林恩強被控130項欺騙等罪名,涉及金額高達逾27億新元,昨日坐著輪椅出庭受審,他表示不認罪。
根據早前報導,石油貿易公司興隆集團創辦人林恩強面對的控狀多達130項,控方針對涉及1億1170萬美元的3項控狀提控。
案件昨日開審,控方派了5人負責審訊。被告代表律師是高級律師文達星,他也帶領了5人團隊為被告辯護。
林恩強坐著輪椅出庭受審,文達星表示,林恩強無法站立。
控方以兩項欺騙滙豐銀行的控狀,以及一項教唆興隆集團職員偽造文件的控狀提控林恩強。
控方由副總檢察長翁克里斯多福帶領。
林恩強於1963年創立興隆貿易,是全球最大燃油交易商之一。根據控方的開庭陳詞,林恩強在案發時是興隆集團的執行董事,擁有75%股份。
控方指林恩強通過職員欺騙滙豐銀行,讓人以為興隆集團跟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和Unipec Singapore簽署了兩份售油合約,並且提交了兩份發票融資申請,但這項交易「純屬虛構,都是按照被告的指示編造的」。
滙豐銀行因此受騙,向興隆集團發放了1億1170萬美元。
2020年4月8日左右,興隆集團通知滙豐銀行公司面對資金流動問題,並將向放款人要求達成暫停還款協議。
林恩強在同月12日連同兒女林惠清(譯音)和林志明(譯音),跟滙豐銀行代表進行電話會議。
他們被指告訴滙豐銀行,由於興隆集團內部「溝通不當」,公司跟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Unipec Singapore的交易尚未實現,申請就被誤交給滙豐銀行。
控方指出,興隆集團在2020年4月17日申請破產,堪稱全球最大的石油貿易公司倒閉事件。
滙豐銀行是在2020年4月20日致函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Unipec Singapore,要求他們按照發票償還未繳款項時,兩家公司表示,他們並沒有跟興隆集團進行相關交易。
滙豐銀行隔天報警,質疑興隆集團提交的兩張發票可能是偽造。
新加坡商業事務局隨後展開調查,陸陸續續以130項欺騙和偽造相關的控狀提控林恩強。
首名出庭供證的控方證人是一名滙豐銀行職員,處理過兩份發票融資申請的滙豐銀行職員,以及收到林恩強指示的興隆集團職員也料出庭供證。
控方指出,他們不接受興隆集團誤交發票融資申請的說法,而是認為這是在林恩強指示下做出的「故意欺騙」。
林恩強目前以400萬新元保釋。
根據新加坡法律,若欺騙或教唆偽造文件進行欺騙的罪名成立,每項控狀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10年外加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