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每年平均有78名警員 因犯錯而接受紀律處分

新加坡警察部隊人員。
圖: Jeremy Long
數據顯示,過去三年,本地每年平均有78名警員因為犯錯而接受紀律處分,10名警員因為犯下刑事罪被控上法庭。
內政部長尚穆根在國會針對男子遭警員不法逮捕的案件答覆議員詢問時說,一旦警員出現違規行為,當局將毫不猶豫地採取行動,這是維護公眾對警察部隊的信任,以及警隊內部紀律的基本要求。
不過,尚穆根表示,警員在高壓和動態的環境下工作,他們經常必須在資訊有限的情況下果斷採取行動,我們必須給予警員自行評估和判斷的權力。如果警員經常受到不公的批評,這將無可避免的削弱公眾對警察的信任,並帶來不良的後果。
尚穆根說,這也會導致警員在執勤時出現防禦性行為,執勤的警員將儘可能少做事,因為害怕他們的所作所為被公眾過度解讀和挑剔,警員在執勤時採取防禦性行為,無法維持治安,這將對我國的安全和保安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