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當地貨幣
新加坡的貨幣為新加坡元(Singapore Dollar),簡稱「新元」。 新元為可自由兌換貨幣。金融管理局通過將新元的貿易加權匯率維持在一定目標區域內實現貨幣政策目標。金融管理局每半年發布一次貨幣政策報告,報告在金融管理局網站上公布。
二、外匯管理
管理機構:新加坡本國的外匯管理分屬三大機構:金融管理局負責固定收入投資和外匯流動性管理,用於干預外匯市場和作為外匯督察機構發行貨幣;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負責外匯儲備的長期管理;淡馬錫控股利用外匯儲備投資國際金融和高科技產業以獲取高回報。
外匯資金管理:新加坡無外匯管制,資金可自由流入流出。企業利潤匯出無限制也無特殊稅費。但為保護新元,1983年以後實行新元非國際化政策,主要限制非居民持有新元的規模。包括:銀行向非居民提供500萬新元以上融資,用於新加坡境內的股票、債券、存款、商業投資等,銀行需向金管局申請;非居民通過發行股票籌集的新元資金,如用於金管局許可範圍外的境內經濟活動,必須兌換為外匯並事前通知金管局;如金融機構有理由相信非居民獲得新元後可能用於投機新元,銀行不應向其提供貸款;對非居民超過500萬的新元貸款或發行的新元股票及債券,如所融資金不在新加坡境內使用,匯出時必須轉換成所需外幣或外幣掉期等。
個人申報:個人攜帶現金出入境有一定限制。根據新加坡政府2007年頒布的條例,從2007年11月1日起,旅客出入境新加坡時,如果攜帶總值超過3萬元新幣(或相等幣值的外幣)與不記名票據(CBNI),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如實申報全部數額。對於未如實申報者,最高可被罰款5萬新幣,或被判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所攜帶的貨幣與不記名票據也可能被沒收。上述不記名票據是指旅行支票或可轉讓票據。可轉讓票據即持有人形式、無限制背書、簽發給虛構收款人或一經交付即轉移持有權的票據,也包括已簽署但沒寫上收款人姓名的可轉讓票據,可轉讓票據包括匯票、支票或本票等(相關規定詳見www.spf.gov.sg/cbni)。
外匯合作:2015年4月17日,新加坡交易所(SGX)與中國銀行(Bank of China)和中銀國際(BOC International)簽署合作框架,進一步加強人民幣相關合作,同時也會推動有助雙邊金融市場發展的合作項目。有關合作框架是延伸自新交所與中國銀行在2013年簽署的合作備忘錄,有關備忘錄的主要內容是共同開發人民幣產品和服務,以及互助擴展在中國和新加坡的業務。
外國企業外匯管理要求:
(1)外匯
儘管新加坡第99號法案《外匯管制法》包含外匯管制條款,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於1978年6月1日起已暫停該條款的實施。自此,新加坡廢除了所有外匯管制,居民和非居民均可自由匯入或匯出新加坡元,並可自由地在外匯市場買賣新加坡元。所有支付形式或資金轉移均不受外匯監管手續或審批的約束。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限制新加坡元的信貸額度,對持有執照的新加坡金融機構的限制同樣適用於該機構在新加坡以外的分支機構。這些限制旨在減少對新加坡元的投機活動,並保持金融管理局執行貨幣政策的有效性,而非流於外匯管制的形式。
(2)資金流動
新加坡第65A號法案《貪污、毒品交易及其他重大犯罪(利益沒收)法》中規定了關於實物貨幣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進出新加坡的報告要求。這些報告要求旨在偵查、調查和起訴毒品交易犯罪和嚴重罪行。
資金流動的報告要求
對現金進出新加坡的報告要求如下:
•若隨身攜帶現金超過20000新加坡元現金(或等值外幣)進出新加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就該現金的流動向移民局官員或可疑交易報告官員報告;
•從新加坡境外接收超過20000新加坡元現金(或等值外幣)的,必須在自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包括收到之日)向可疑交易報告官員報告。
新加坡警察部隊已經明確該報告要求不是貨幣管制措施。對可能進出新加坡的實物貨幣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的類型或數量沒有限制。此項措施只要求在流動的實物貨幣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的總價值超過20000新加坡元的情況下,提交報告,並不限制貨物和服務的合法跨境貿易支付或資本的自由流動。
資金流動報告要求的豁免對象
報告要求的特定豁免對象包括進入或離開新加坡、或從新加坡境外接收以下票據或證券的地方金融機構:
•用於外國金融機構帳戶結算的任何無記名可轉讓票據;
•向客戶提供證券託管服務中的不記名債券或無記名證券。
三、銀行和保險公司
中央銀行:新加坡不設中央銀行,金融管理局行使央行職能。
商業銀行:截至目前,新加坡共有商業銀行210家,其中本地銀行4家,外資銀行206家。
新加坡本地主要銀行有:星展銀行、大華銀行、華僑銀行等。
中資銀行:中國的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均在新加坡設有分行。其中,中國銀行新加坡分行和中國工商銀行新加坡分行於2012年10月獲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頒發的特權全面銀行牌照。2013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工商銀行新加坡分行為人民幣清算行。
中資銀行及聯繫方式
中國銀行新加坡分行電話:65352411,Fax:65343401
中國工商銀行新加坡分行電話:65382780,Fax:65381370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電話:65320335,Fax:65320339
中國建設銀行新加坡分行電話:65358133,Fax:65356533
中國農業銀行新加坡分行電話:65355255,Fax:65367155
中信銀行國際新加坡分行電話:66711188,Fax:66711100
招商銀行新加坡分行電話:67867888,Fax:63402666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新加坡分行電話:68017888,Fax: 68017889
保險公司:新加坡保險市場高度發達,市場主體眾多,外資保險公司將新加坡作為區域中心輻射東南亞。新加坡共有保險公司79家,包括17家壽險公司、57家產險公司和5家綜合保險公司,還有37家再保公司、61家自保公司,另外勞合社(亞洲)在新加坡設立了28家勞合社辛迪加。新加坡保險業擁有比較健全的行業協會組織體系,包括財產險行業協會、壽險行業協會、再保險行業協會、保險經紀行業協會和代理人協會。
保險業監管機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以下簡稱金管局)是新加坡的央行,負責包括保險業在內的金融業監管。
市場准入:保險公司的最低實繳資本為1000萬新幣(約合4500萬元人民幣),但只經營投連險或短期意健險的保險公司的最低實繳資本為500萬新元(約合2250萬元人民幣),再保險公司最低實繳資本為2500萬新幣(約合1.125億元人民幣)。
四、融資條件
外資企業可向新加坡本地銀行、外資銀行或中資銀行、各類金融機構申請融資業務,並由銀行或金融機構審核批准。可申請的貸款和融資類型包括短期貸款、匯款融資、應收帳款融資、出口融資、分期付款等。申請銀行貸款,需提交申請者自身情況、申請者企業概況、營業計劃、盈利情況等必要材料。此外,新加坡政府為鼓勵外資進入,在研發、貿易、企業擴展等方面制訂了系列優惠或獎勵措施,如新企業發展計劃、企業家投資獎勵計劃、全球貿易商計劃、地區總部獎等。上述計劃由新加坡法定機構管理,如企發局,經發局,金融管理局,標準、生產力與創新局等。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申請,以獲得稅收優惠或手續便利等。
新加坡銀行的融資成本低,因而具備競爭力。其基礎貸款利率為5.35%。
五、信用卡使用
信用卡在新加坡使用十分普遍。截至2017年底,各發卡機構在新加坡共發行信用卡911.3萬張(其中主卡772.4萬張,附屬卡138.9萬張)。2017年全年刷卡消費金額542.76億新元。
但政府對申辦信用卡有比較嚴格的規定,如21-55歲之間的申請人年收入需達到3萬新元;55歲以上的申請人年收入需達到1.5萬新元。外國人向本地發卡行申請信用卡需要提供本人護照、收入證明、工作準證、固定住址證明等,銀行對外國居民申請信用卡的收入要求比本國居民高,具體請參考各行政策。
中國銀聯近年來與新加坡銀行的合作發展迅速。通過星展及其他銀行的商戶網絡,中國銀聯卡刷卡消費業務基本覆蓋新加坡的中高端百貨商場,並可在絕大多數自動取款機上直接提取新幣。
中資企業在新加坡開立銀行帳戶無特殊限制和稅費,只需根據開戶行要求提供企業相關文件資料即可。一般可開立新元、美元、港幣、歐元、澳元等帳戶。目前新加坡的中國銀行、工商銀行、星展銀行、滙豐銀行已推出了人民幣業務,可開立人民幣帳戶,人民幣可直接結算。
資料來源: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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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中國—東協商務理事會執行理事長許寧寧會見到訪的新加坡大華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副行長兼北京分行行長,交談「一帶一路」合作中的金融服務。中國—東協商務理事會與大華銀行(中國)有限公司2016年簽署了《合作備忘錄》,增進雙方合作。大華銀行是新加坡著名銀行。

2014年,新加坡星展銀行(中國)執行長Neil Ge到訪中國—東協商務理事會,執行理事長許寧寧會見,雙方交流新加坡銀行在華發展。星展銀行是新加坡銀行中第一家也是外資銀行中首批進駐中國的銀行,目前在華共有10家分行和21家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