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運營,勿忽略企業所得稅,遲申報不申報會承擔哪些後果

2020年12月26日   •   3萬次閱讀

從商業角度來說,新加坡有個特別吸引人之處,那就是企業所得稅稅率是全世界最低之一。那麼各位老闆要注意,你的新加坡公司所得稅申報了嗎?

遲申報和不申報企業所得稅的後果

轉眼間,企業所得稅的截止日期馬上到了!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截止日期是每年的11月30日。自納稅年2012起, 為了鼓勵更多企業公司使用電子申報稅務服務, 新加坡稅務局特意延遲了電子申報稅務截止日期至12月15日。但從納稅年度 2021起, 所有公司都需要在11月30日前申報。

即使是無運營公司也需要申報企業所得稅,除非該公司的豁免申請早已得到稅務局的批准。

如果新加坡公司未能在申報截止日前進行申報及提交企業所得稅表格 C/ C-S , 財務報告以及稅務計算報告等文件的話, 新加坡稅務局將採取以下行動:

1. 發出預估企業所得稅通知書【ESTIMATED NOTICE OF ASSESSMENT (NOA)】, 公司需根據該通知書所述的預估稅款金額以及在給予的一個月的期限內進行繳納;

2. 提出此罪行不超於新幣1000元的罰款;

3. 發出根據《所得法》第65B (3) 條的通知書給公司董事進行申報和提交企業所得稅表格C/C-S 要求指定的相關信息;和/或

4. 把該公司或該公司運營負責人(包括董事)提控上法庭。

發出違法通知

公司如未能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截止日前進行申報表格C/C-S , 財務報告和稅務計算表的話, 即屬違法。但除了採取法律行動,新加坡稅務局允許該公司以支付罰款金額的方式來解決當前的稅務違法罪行。

罰款金額介於新幣200至新幣1000,取決於公司過去申報及繳付稅款的記錄。

公司將需要支付罰款金額以及申報已逾期的企業所得稅和相關所需文件以解除該罪行。

如果公司還是執意沒有遵守該通知書的指示進行繳付罰款和申報企業所得稅的話, 新加坡稅務局將採取適當的法律措施。

法律行動

根據《所得法》第63B(3) 條 致公司董事索取資料通知書

新加坡稅務局可根據 《所得法》第65B(3) 條向公司董事發出通知書。公司董事必須在收到通知書後在所述的限期前提供所要求的資料, 以免被傳喚出庭。

法庭傳票

如以下未能在給予的期限內提供至稅務局, 該公司和/或公司董事將收到被召喚上法庭的傳單:

1. 在期限內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企業稅申報表和其所要求的文件;和/或

2. 在期限內未能支付罰款。

上庭日期的一周前

如果該公司或其董事不願意出庭的話, 該公司和/或公司董事需要在出庭日的一周前採取以下修復行動:

1. 申報及提交所要求的稅務申報表及其要求文件;

2. 支付全額的罰款費。

推遲庭審

如公司需要更多的時間去準備其申報資料或支付罰款費, 該公司代表負責人(甚至是公司董事)需要先按照規定的出庭日出席法庭, 連同相關委任書一併提交申辦推遲審訊。

出席庭審

新加坡稅務局對不依照法庭傳票出席的公司採取更進一步的法律行動,可能會發出逮捕令。

在法庭上, 公司代表負責人或董事將不得不在宣讀指控後進行抗辯。一旦被定罪, 該公司可能面臨最高新幣1000的罰款金額。

違反《所得法》第65B(3)條規定的公司董事將面臨最高新幣10,000的罰款或最高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公司仍然必須提交未提交的稅務申報表及其要求文件,否則稅務局可能再採取更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兩年或更長時間沒有提交稅務申報表

如果公司沒有提交稅務申報表長達兩年或更長時間的話,將可能被控上法庭。一經定罪, 該公司將需要按照法庭指示償還以下:

1. 所徵稅款的兩倍罰款;和

2. 罰款金額不高於新幣1000

延期申報稅務申報申請

因疫情的關係,很多企業可能在準備企業所得稅計算或申報面臨困難而不能在截止日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申報。

就這一點而言,凡是財務年度介於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的公司, 新加坡稅務局將給予寬限延長申報日至2021年1月15日。換句話說是多了一個月的申報寬限。此項寬限是根據各個公司的不同情況而審批的。

公司可通過稅務局官網 搜索關鍵字「REQUEST FOR FILING EXTENSION FOR YA2020 CORPORATE INCOME TAX RETURN 」 並在2020年11月27日前填寫申請表格及選擇延期申報原因進行申請。

公司可在申請後的7至10個工作日使用CORPPASS登錄 「我的稅務網站MyTax Portal」 ,選擇 「查看稅務申報詳情 VIEW CORPORATE TAX FILING STATUS」 審批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