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O的發展問題
第一,火幣、OK等等現有的區塊鏈交易所與傳統的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相比,實際交易量和用戶較少。
第二,需要進一步探究如何進一步將區塊鏈技術基礎與反洗錢結合起來。
第三,銀行開戶障礙很大。銀行對虛擬貨幣交易十分之謹慎。
比如在一些美國銀行,只要每個月有三筆以上的虛擬貨幣交易,第四筆交易帳戶就可能被關閉。
美國三大銀行——美國銀行、摩根大通和花旗銀行表示,禁止使用信用卡購買比特幣等虛擬數字現金。

目前情況
美國證交所已經批准了39個STO項目。 衡量一個項目優秀與否的重要標準就是該項目能否商業落地。所以越能在商業上落地的項目,就越有可能通過STO。比如,tZERO公司成功地為STO提供了一個實際應用場景的商業模式,tZERO目前提供的服務包括證券經紀服務、入貨和存儲管理系統服務、24小時交易平台智能合約路由解決方案等等。另外,科羅拉多州某一個度假村也通過Indiegogo眾籌平台發行了以房地產為基礎的SecurityToken,籌集到一千八百萬美元。

新加坡對STO的態度
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於2017年11月發布了《數字通證發行指南》,該指南明確規定,如果發行的通證具有證券屬性,則可被視為融資行為,並受MAS(《證券期貨法》)的監管。
數字通證發行前,必須在證券交易所預先登記,並在發行和交易過程中,按照《證券期貨法》和《財務顧問法》的有關規定,提交公開招股書。
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豁免公開招股書,特別是:
(1)非公開募集資金用於機構投資者;
(2)非公開募集資金用於特定投資者(包括合格投資者),而且證券發行後受到轉讓限制;
(3)小型非公開募集,即任何連續12個月內,通過非公開募集的資金總額不超過500萬新幣;
(4)任何連續的12個月,自然人不超過5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