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夫妻從中國採購冒牌貨,將價格提高300%後在商場內售賣,因侵犯他人商標,分別被判坐牢8周和10周。
根據判詞,被告是鄭瑞成和王明丹,夫妻兩人售賣女裝,案發時在遠東商業中心(Far East Plaza)三樓,擁有三間零售店鋪,聘請了三名銷售助理。兩人因售賣冒牌商品,牴觸了八項商標法令罪,也各面對另外17項相關控狀,供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
資料顯示,前年7月7日下午2時30分,刑事偵查局掃蕩上述三間店鋪,鄭瑞成當時獨自在其中一間店鋪中,王明丹則與一名銷售助理在另一間店鋪。 警方前年在行動中起獲的500多件冒牌貨物。

警方前年在行動中起獲的500多件冒牌貨物。 (檔案照)
當局在三間店鋪中起獲多個仿冒商標的貨物,包括香奈兒、LV、Gucci等8個品牌的冒牌貨,種類涵蓋衣服、帽子、圍巾、皮帶、及耳環等首飾。
調查顯示,兩人自2009年開始經營服裝生意,最初在烏節路中央城(Orchard Central)擁有一間店鋪,多次搬遷後,最終於2015年在遠東商業中心營業,陸續在2018年及2019年開第二和第三間店鋪。
鄭瑞成負責財物帳目及行政事宜,包括聘請和管理員工,王明丹則負責銷售和顧客方面的事宜,包括從中國進貨。
王明丹每年返回中國兩三次時,都會到廣州批發中心大量採購冒牌貨,並提供店鋪地址,讓批發中心店鋪幫忙運貨至新國。
她每次採購多個品牌的200至300件衣服、鞋子、配飾等,每件物品進貨價平均為20至30元人民幣(約4至6元新幣),出售價則介於20至200元新幣,將商品價格提高几倍。
兩人賣冒牌香奈兒曾被抓一次,賠償了1萬新元(約3萬令吉),事後仍賣冒牌貨,還鼓勵女兒女婿加入。
警方於2018年11月在其中一間店起獲香奈兒的冒牌貨,鄭瑞成與香奈兒的代表在庭外和解,賠償了1萬新元。兩人事後仍繼續在店內售賣冒牌貨長達8個月,其中也包括香奈兒品牌。
此外,兩人在商場三樓擁有另一間店鋪,交由女兒和女婿打理。在王明丹的建議下,女兒和女婿同樣在店內賣冒牌貨,因此也被控。 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兩人靠賣服飾養家,需要幫忙照顧兩個孫子,女兒也已有身孕,兩人已儘早認罪並悔過,請求法官輕判。
律師也說,店內售賣的多數物品都不是冒牌貨,只有約111個冒牌商品。此外,由於冠病疫情期間生意不好,其中一間店鋪已被迫關閉。
法官認為,兩人自第一次賣香奈兒冒牌貨被抓後,仍賣冒牌貨超過8個月,王明丹還鼓勵女兒和女婿入伍,並幫他們採購貨物,因此比鄭瑞成的罪責更重,被判坐牢10周,鄭瑞成則被判坐牢8周。兩人因不滿刑法,提出上訴。 (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