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總理黃循財。(圖:法新社)
針對前交通部長易華仁被判處監禁12個月,總理黃循財表示,他和他領導的團隊將繼續堅守最高標準的誠信和端正行為,不惜政治代價做正確的事。
黃總理髮文告說,法官下判時表示,易華仁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的本質在於,它使公眾認為公務員可能會受到有利益者提供的貴重物品所影響,從而破壞公共機構的誠信以及他們的信任。
總理說,公職人員的級別越高,責任就越大,對公眾利益的影響也就越大。他為易華仁的政治生涯以這樣的方式結束感到失望和難過。
總理說,易華仁擔任通訊及新聞部長、交通部長和貿工部長期間,做出了顯著的貢獻,但他過去的貢獻無法彌補所犯下的錯誤。儘管對同事和朋友採取這樣的行動令人感到痛苦,但確實職責所在。
總理也強調,我國政府和政治體系必須始終保持清廉,遠離腐敗。被委託從事公共服務者必須恪守最高的誠信標準,他們的行為必須無可指責。這一點至關重要,絕不可妥協。
總理說,無論我們如何嚴厲打擊貪腐,時不時還是會有人受到誘惑。不過,在我國,他們必須知道自己的行為遲早會暴露,屆時就會被追究責任。而易華仁的案件就是一個例子。
總理說,我國體制的誠信和社會的基調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高級政治領導保持清廉,並在發現貪腐時毫不猶豫地採取行動。總理承諾,政府會不惜政治代價和個人痛苦,為新加坡和新加坡人民做正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