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者頭部重創,傷重不治。(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一名29歲男子去當地健身房晨運,途中遇車禍喪命,肇禍女司機稱男子突然衝過馬路,來不及剎車,驗屍官最終裁定此案為交通意外。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車禍發生在去年3月3日早上7時左右,地點是在當地蔡厝港環道與蔡厝港通道的T字路口。
死者是29歲的蕭韓岩,生前是一名工程師,與母親同住。
肇禍女司機是23歲的蔡月琳,當時車上還有她的男友以及男友的兄弟。
據蔡月琳所述,案發前一晚,她和男友、男友的兄弟,以及另一友人吃宵夜,隨後眾人去了一家酒店,隔天早上五六時才離開。她先送友人回家,再送男友的兄弟回家。
根據死者的手機記錄,他早上6時26分出門,直到6時58分就沒了之後的行蹤,相信當時發生了車禍。
根據蔡月琳的口供,她在蔡厝港通道往德惠道的方向行駛,當時遇到綠燈,因此繼續前行。
她也稱看見死者在右方,原本停在第一條車道和第二條車道中間,怎料突然衝過馬路,她來不及剎車或閃避,因此撞上。
交警指蔡月琳車上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器,路上的監控器位置又較遠,因此沒能確定案發時是否是綠燈。
當時,一名警察剛好路過該路段,下車幫忙。
當時下著大雨,雖然他沒有看到車禍發生,但據他觀察,蔡月琳車速不快,事故發生後與她交談,也沒有察覺酒氣或喝酒的狀態。
死者送院搶救,但最終仍回魂乏術,於3月6日不治。(人名譯音)
不知要等交警 司機帶走死者包包 驗屍官裁定意外
蕭韓岩送院時,院方發現他頭顱骨和頸椎骨折,搶救後不見好轉,3月6日早上生命體徵開始不穩定,並於早上11時13分宣告不治。
驗屍報告指死者的死因為頭部重創。
驗屍官說,意外發生時,死者撞上車子右邊的擋風玻璃,隨後摔在距離肇禍車子約3輛半到4輛車的距離。
證據證明肇禍司機當時沒有酒駕,也沒有超速,沒證據證明是他殺。
驗屍官最終裁定為一場不幸的交通意外,並向死者家屬致哀。死者家屬在庭上落淚。
證據證明司機未酒駕或超速
死者家屬曾通過律師在研訊中提出,死者手機的定位事後出現在巴士轉換站約半小時,詢問蔡月琳是否帶走死者的手機。
驗屍官前日在結論中提到,根據蔡月琳男友的說法,救護車載走死者後,他們發現死者的包包,因此決定收進車裡,暫時保管。
蔡月琳稱不知道車禍後要在現場等交警抵達,因此離開後將車子停在住家附近的停車場,並去辦了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