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改進轉售市場的流動性,政府也同公積金局檢討使用公積金購買較舊組屋的條例,讓人們更容易買賣舊組屋。
在現有條例下,國人如果使用公積金購買屋契較短的舊組屋,比如60年或以下,就必須遵守一些相關限制。如果購買30年或更短的屋契,屋主不能動用公積金購屋。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在博客上指出,這些限制是為了確保國人終身擁屋,又不影響他們的退休儲蓄。不過目前仍有空間讓購買較短屋契的屋主享有更多靈活性,並保障他們退休後的生活。因此政府正與公積金局就這些條例進行檢討。
博納產業首席執行長林永富說:「我相信是在市場上給政府的一些反映,尤其是這些年輕的人,他們如果想要買一些屋齡比較老的組屋,他們的局限在於公積金局的用途,還有加上那個貸款那方面,所以我相信有了這樣的調整,我相信就會可以吸引更多年輕人去購買一些舊的組屋。」
黃循財表示,政府在住屋課題上採取重大舉措,是有責任地為將來做好準備。這些調整和新措施是國家發展部和建屋局經過數個月的仔細研究後,所得出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