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30日訊)女高級警曹長負責調查非禮案,與報案人安排錄口供不果,竟偽造口供書,稱她同意被觸摸,導致報案人險背上報假案的罪名,事件最終被同僚揭發。
被告是38歲的卡萊范妮,她面對偽造文件及提供假資料兩項控狀。被告案發時是名高級警曹長,也是暴力罪案調查組的調查警員。她從2011年9月至2016年11月在宏茂橋警署擔任調查警員。
案情顯示,一名華族女子在2016年3月27日到警局報案,聲稱被一名男子非禮,還差點遭性侵。同年4月5日,被告接手偵辦這起案件,但她經過了多次嘗試都無法安排報案人到警局錄口供,為了結案,她就偽造報案人的口供書,還憑空捏造了不少內容,例如報案人曾主動讓男子摸她,並且不介意被摸等。
由於女郎之前曾在口供上簽名,被告隨即偽造女郎的簽名,讓他人相信是女郎所言。
過後,被告將調查資料交給負責的警員,並建議警方無需採取行動。由於被告在當年的12月1日會被調離警署,她將該案件轉交給另一名高級調查員。
該調查員在去年6月20日和女郎見面後,懷疑被告可能偽造口供而在同年8月18日報案。
控方表示,被告身為資深警員卻知法犯法,雖然沒有牽涉到金錢利益,但後果卻更嚴重,差點鑄成大錯讓報案人蒙冤。她說,被告違背了部隊給予她的信任,這類罪行也很難被察覺,應該受到嚴懲,要求被告判監5至6個月。
警方表示,本地警員需維持最高水準的紀律與操守,他們會嚴懲任何觸犯法律的警員。被告從去年9月14日已被停職。案展明年1月8日下判。
接手案件的調查員在與女郎見面時,女郎堅稱沒在2016年11月13日到警局錄供,否認說過不再追究,或自願被摸。
2016年12月間,警方把調查資料呈交給總檢察署,建議無需對女郎所投訴的一方採取行動,不過需給予女郎警告。
總檢察署在複審資料後,要警方進一步說明如何懲治女郎。去年1月,警方回復建議提控女郎提供假資料。
隨後,總檢察署要警方再向女郎錄供以確定更詳細的細節。
另一方面,女郎原本以為案情已經了結。去年6月22日,接手的調查員發現當天沒有女郎進入警署的記錄,才揭發案件。
求情稱 3個月要完成超過50起案件
僅剩三個月完成超過50個案件,被告求情稱備受時間壓迫。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說,被告在2016年12月1日就即將從警署調派到警察海岸衛隊,她僅有三個月的時間完成手頭上超過50個案件。
當時,被告深受時間的壓迫。她發現女郎的口供有許多出入,但一直無法安排她前來重新錄供。被告甚至提議去找女郎但也無效,才會以此方式結案。
如今被告可能會失去她付出不少辛勞換來的警員工作,這已經是對她的懲罰,希望被告能被判罰款,或短期的刑期。
控方回應說,被告的做法有損公眾對執法單位的信任,因此罰款是不足夠的。雖然深感同情,但被告失去工作也是應面對的後果。
Post in: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