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的公司治理水平向來領先區域市場,近年為了吸引更多公司上市而放寬部分監管條例,造成本地公司治理的領先地位受到威脅。
新加坡第一份《公司治理守則》(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於2001年面世,至今20年。在這期間,守則經過了三次修訂,最近一次是2018年。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副教授、企業治理專家麥潤田曾參與首次制定守則的委員會。他與機構投資公司EquitiesFirst和Nasdaq Governance Solutions,一起撰寫了一份有關新加坡公司治理的報告,並於昨天(8月30日)以《新加坡公司治理:站在十字路口的領先者》為題發表。
麥潤田指出,新加坡的公司治理普遍維持在高水平,也不斷有進步。然而,隨著除牌的公司增加,上市的公司減少,本地上市條例已有所放寬。
「上市公司的數量以及高素質的上市公司近年逐漸減少。更多上市公司在會計、公司治理和業績表現方面都面對問題。這影響了投資者的信心,導致市場流動性和估值下降,進而又造成新加坡交易所更難吸引海內外公司上市。」
新交所為此取消或放寬部分有助提高市場透明度的條例,例如取消季度業績報告和最低交易價。
與此同時,交易所引進「兩級投票制股份結構」(dual-class shares,簡稱DCS),允許公司創辦人以相對較少的股份控制公司,以吸引更多公司上市,惟至今成效不彰。
新交所目前也在考慮讓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
麥潤田認為,監管機構意識到改善投資者保護和監管的重要,但結果尚待觀察。「提高監管標準和保持商業友善環境以吸引更多上市公司,是一個持續存在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