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玩忽職守被判坐牢四星期 禁任公司職務五年

2022/06/04   •   977閱
本地一名公司董事因玩忽職責,違反《公司法》被判刑並禁止擔任董事長達五年。 他放棄對公司的控制權,導致公司接收到疑似詐騙相關的大約3千350萬美元款項。 本文報導了該案件的相關細節,揭示了董事職責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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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院。

圖: Calvin Oh

本地一名公司董事玩忽職守,違反《公司法》,被判處坐牢四個星期,並禁止擔任公司董事職務長達五年。

警方文告說,商業事務局的調查顯示,38歲的被告Eng Cheng Song是一家企業秘書服務公司Enston的董事。他同公司有長期合作,負責為公司的海外客戶擔任本地董事職務,以便協助這些客戶在本地開設業務。

被告在2019年受委擔任一家海外公司Phima的本地董事。他後來放棄對公司的控制權,包括公司銀行帳戶在內,也沒有參與公司管理或監管帳目等事務。

這家公司後來被揭發在2019年11月到12月間,接收一筆疑似跟詐騙案有關的大約3千350萬美元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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