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生前出於善意決定讓子孫可免費入住自己留下來的洋房,卻導致子女為入住洋房對簿公堂多年。
司法委員認為哥哥只是關注妹妹帶來的兩隻狗,並沒有阻止妹妹搬進洋房,因此妹妹索討租金賠償的訴求無法成立。
他也勸兄妹倆化解恩怨,儘早尋回當年同住一屋檐下的歡樂時光。

已故的吳家母親留下位於61號高文路的洋房,給10個子女以及一名孫子。司法委員認為,母親生前心地善良,希望孩子們能和睦相處。(檔案照)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妹妹吳羅薩琳(66歲)起訴三哥吳連秋(79歲)和三嫂等人,指他們阻撓她搬入母親生前留給子女的洋房,因此要追討自己在外租房所花費的7萬1083元租金。
案件本月份在高庭舉行了六天聆訊,司法委員菲立·惹耶勒南本周一(6月28日)發表書面裁決。
這起糾紛源於吳家母親生前所立下的遺囑。母親在2002年3月22日去世,留下高文路61號的洋房給10個子女及一名孫子。
母親在遺囑中交代,11人可以隨時入住洋房,且不用支付任何租金。
2017年,妹妹帶著一隻黃金獵犬及一隻拉布拉多打算搬入洋房,但她聲稱兄嫂以「狗太危險」為理由而把她擋在門外。
妹妹隨後入稟高庭,尋求批准她帶著愛犬搬入洋房的庭令;朱漢德法官當時認為,兄嫂並沒有反對妹妹入住,高庭也不是一個發出「養狗執照」的地方。
2019年7月,妹妹終於順利帶著狗兒入住洋房,但她仍感到不滿,她認為兄嫂等人多方阻撓,導致她從2017年至2019年在外租房。
但司法委員認為,三哥從未反對妹妹入住洋房,事實上,妹妹在洋房裡一直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房間,多年來能夠進出自如。
而三哥所關注的是狗兒帶來的衛生問題,例如糞便與口水弄髒地板時卻未及時清理,但妹妹一直沒對三哥的擔憂做出正面回應。
司法委員最終判妹妹敗訴,他希望兄妹倆來到晚年,能找回當年與母親同住一屋檐下時,所曾共享的歡樂時光。
(人名譯音) 記者:黃佩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