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銀行搶劫犯不會被鞭 當局不會以其他刑罰取代鞭刑
渣打銀行搶劫犯大衛·羅奇(David James Roach)不會被鞭,他原本面對的六下鞭刑已在7月24日被赦免,當局也不會以其他刑罰取代鞭刑。
內政部昨天(7月25日)發文告說,我國政府尋求英國政府協助把羅奇引渡來新時,答應不會讓羅奇接受鞭刑。根據英國的引渡法律,在沒有獲得這項保證的情況下,當局無法將大衛引渡到新加坡。

羅奇於2016年7月7日上午打搶位於荷蘭巷的渣打銀行分行,劫走3萬多元。他事後潛逃至泰國,入境時因沒申報攜帶巨款而被捕,判處14個月監禁,刑滿出獄後被泰國政府遣送回加拿大。
羅奇去年3月17日從英國倫敦引渡回新加坡,他承認一項搶劫罪名和一項轉移贓款出境的罪名,本月7日被判坐牢五年和鞭打六下。根據內政部文告,總統在我國內閣的建議下,赦免羅傑的鞭刑。
2018年1月,羅奇在遣返加拿大途中過境倫敦,我國政府因此尋求英國政府協助把他引渡來新,並答應不會讓羅奇接受鞭刑。這是因為英國已在1948年廢除鞭刑,英國政府須確保犯人被引渡後同樣不會面對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