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遭店員施壓買6500元護膚品 婦索退款 小額庭駁回

2026/04/16   •   1460閱
阿嫂花6500元購買護膚產品後欲退款被拒,入稟小額索賠庭卻慘敗!推事指出,美容顧問雖施壓但未越界,『買者自慎』仍是消費鐵則。一旦簽約,後悔亦難撤單。本篇深度解析消費陷阱、推銷話術與法律邊界,提醒每位消費者:心動之前,務必冷靜三思,避免血本無歸。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783/17838524.avif

阿嫂經推銷下花6500元購買護膚產品,之後要求退款不果,入稟小額賠償庭。(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到商店兌換免費美容服務,結果經推銷下花6500元買護膚品,阿嫂事發後因無法退款而報警,同時入稟小額索償庭申請退款,但推事指美容顧問雖有施壓但沒越界,阿嫂最後一分錢也拿不回。

《新明日報》報道,據判詞顯示,申請人是一名受中文教育的阿嫂,她於2024年10月23日到一間商店兌換免費的美容禮券。

兩名美容顧問在阿嫂接受免費的臉部護理後,開始推銷店裡的產品。阿嫂最後以6500元的價錢,購買一組護膚產品,並獲贈一個美容儀器,以及15次免費臉部護理療程。

阿嫂當天回家後,將此事告知女兒,結果女兒指她受騙,應向商店要求退款。阿嫂隔天去討回退款不果,於是報警併入稟小額索償庭提出退款申請。

阿嫂說,兩名美容顧問在推銷產品給她時,讓她感到害怕,因此在被施壓下才會掏錢消費。她也說,美容顧問雖沒有進行恐嚇,但對方以操縱手段進行推銷,例如會在她臉上擦護膚膏,為她按摩,抑制她的行動。

不過其中一名美容顧問在庭上稱,阿嫂當天對店裡提供的服務滿意,在接受療程時也沒有拒絕或反抗。

阿嫂起初稱其中一名顧問不讓她打電話給女兒討論購買產品事宜,後來卻改口稱自己因不想打擾女兒工作,所以選擇不打電話。

審理申請的推事認為,商店門面采開放式設計,阿嫂在庭上也表明美容顧問沒有堵住她的去路,若阿嫂真感到害怕,大可走出商店,或打電話給女兒求助。

推事表明,美容顧問雖有施壓,但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她們越界,反指阿嫂對當天事發細節的敘述有實質上的出入,認為這是她為了要求退款而想出來的藉口,最後駁回她申請。

推事提醒公眾 一旦合同成立 不可輕易解除

推事指案件提醒公眾「買者自慎」(caveat emptor),而一旦合同成立,便不可輕易解除。

推事在判詞中強調,「買者自慎」,即買者須自行謹慎,仍然是新加坡消費交易中的一項基石原則。雖然小額索償審裁處(SCT)的設立旨在通過提供一個更易接觸的平台,讓消費者針對違規商家尋求民事追償,從而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但這並不能減輕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進行盡職調查的必要性。

另外,推事也透露,合同一旦成立,契約神聖性原則要求法庭判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其交易承諾,並強制執行協議條款,即便消費者事後對自己的決定感到後悔,也無法輕易解除。

及時獲取本站更新:

設為 Google 偏好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