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6日訊)假約喝酒,真下藥搶劫!男子被指下藥讓迷暈女歌星後,帶她去「開房」,趁機偷走她價值超過3400元(1萬2000令吉)的財物。警方過後逮捕男子,今天將他提控上庭。
警方昨天發文告指,一名55歲男子因涉嫌用毒藥蓄意傷害他人和偷竊被捕。
據本報了解,女受害者來自中國,自稱歌星,周二(23日)晚上10時許於建安大廈(Peace Centre)認識這名男子。男子隨後約她到芽籠34巷的咖啡店喝酒,三杯下肚後,女子醒來時赫然發現自己在酒店房間內。
勿洛警署警員接手調查後,當天稍後在金皇商業大廈(SultanPlaza)逮捕男子,並從他身上起獲現金、數台手機和一些珠寶首飾。
男子哈斯蘭今天在偷竊罪名被控上國家法院。根據控狀,他前天半夜12時17分左右,在芽籠路門牌586的合和旅店10號房內,偷取受害者一台價值約1400元的黃色iPhone 8 Plus、一台價值約1200元的黃色iPhone 6 Plus手機、一條價值800元(2400令吉)的銀色鏈子,以及60元(180令吉)現款,被竊財物總值超過3400元。
警方文告也說,男子涉及數起發生在本月17日至前天的類似案件。
警方也將繼續調查他如何下藥迷暈受害者。
根據刑事法典,用毒藥蓄意傷害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長達10年監禁,以及罰款或鞭刑。
若偷竊罪名成立,被告可面對最高7年監刑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庭上神態自若,嫌犯將繼續還押勿洛警署一周。
嫌犯哈斯蘭今早被控後,法官下令將他還押在勿洛警署一周,案展11月2日再度過堂。
法官還說,下次過堂時如無需再還押,他將可保釋外出。
嫌犯沒有聘請代表律師,今早身穿白色Polo衫,當通譯員向他念出控狀時,他不時微笑,當法官說還押一周時,他也神態自若。
Post in:中國報 China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