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兩年半 本地出現330多起非法出租組屋個案

過去兩年半來,本地出現330多起非法出租組屋單位的個案,當中17個單位被建屋發展局強制收回。
建屋局答覆《新傳媒新聞》詢問時表示,2020年共有151起非法出租組屋個案,2021年則下滑到124起。今年上半年共有63起,當中五個單位被建屋局強制收回,接近去年全年的七個。
合登房產集團研究主管李思德指出,常見的違例原因包括:屋主在還沒達五年最低居住年限前,就將整個組屋單位出租等。
「在這五年的最低居住期當中的話,你是可以把房間租出去的,只是不能把一整套,可是會有一些屋主就說我把一間房間鎖起來,就當作是我好像住在那裡,其實這也是不合法的。」
當局過去兩年多展開了約1萬4000次稽查,並接獲1600多個公眾反饋。單是今年上半年,建屋局就展開了3000次稽查,同時接到201個公眾反饋。
建屋局表示,嚴厲看待非法出租組屋的個案,並將對違例者採取行動,
包括罰款和強制收回組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