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來自馬新的華裔情侶,共面對6項販毒及吸毒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
兩名被告分別是新加坡籍男子羅國強(49歲)及本地女子蘇詠心(32歲),他們昨早在警方押解下,抵達新山推事庭面控。
兩人共同面對兩項控狀,首控狀指兩人於本月9日上午11時15分左右,在柔佛州森林城市(Forest )森林城市15路Ataraxia 2 F棟21樓10號單位內,販運9.625公斤中的冰毒(Methamphetamine)。
他們的行為,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2)條文,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及最少15下鞭笞。

新加坡籍男子羅國強及本地女子蘇詠心,被控販毒,罪成可被判死刑。
兩名被告在法庭通譯員以華語念出控狀後,僅表示明白,但並沒有認罪。
另一方面,第二控狀指出,兩人在相同時間地點,被發現擁有666克克他命(Ketamin)毒品。
他們的行為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條文下被判刑,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0萬令吉,或坐牢最多5年,或兩者兼施。
兩人聽畢控狀後,表示不認罪。
在相同庭上,羅國強也獨自面對另4項控狀,包括在相同日期,被發現運毒、擁毒及注射毒品進身體。
推事莫哈末祖赫米不允許兩名被告保釋,同時則定案件於9月20日過堂,以等待化學及專家報告。
此案件主控官為丹尼爾慕尼副檢察司。(人名皆譯音)
男子獨自面對4控狀
新加坡籍男子羅國強獨自面對4項控狀。
第一及第二控狀,被告羅國強被控於本月9日下午1時30分左右,在士姑來五福城蘇特拉古寧路八福苑公寓B棟21樓12號單位內,販運1.505公斤的冰毒及139克的硝甲西泮(Nimetazepam,俗稱一粒眠)。
有關行為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將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及最少15下鞭笞。
此外,被告被控於相同日期上午11時15分左右,在森林城市相同公寓的泊車場內,發現擁有100克克他命。
最後一個控狀指出,被告於當晚10時30分左右,在依斯干達布蒂里警區總部肅毒組,發現注射冰毒進身體。
被告羅國強對上述4項控狀罪名,皆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