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案司機在2017年逆向駕駛,險釀車禍的一幕。(視頻截圖)
作者 許耀泉
法官在一般人眼裡,除了剛正不阿、以法服人,可能也包括有涵養、平和淡定中透露著威嚴等特質。
所以,能讓法官發火的人,到底有多奇葩? 新加坡高等法院在1月18日就出現了這樣的一名罪犯,而他歷年來所觸犯的交通規則更是一點都不簡單:
2017年11月17日晚上,沒有系安全帶在勿洛水池路開著瑪莎拉蒂跑車,被交警攔下後突然開車,將交警拖行124米,導致交警受重傷後開車逃離;
當時罪成後,針對刑罰提出上訴,保釋期間不顧駕照已被吊銷,多次開車外出,其中一次開著馬賽地闖路障、與警車追逐,2022年再度被判刑與吊銷駕照;
18歲時,半年內兩度無照駕駛,吊銷各級駕照10年;
吊銷執照的期限結束後,又在2014年至2017年之間犯下各種交通違例案件。
2017年主理拖行交警案的主控官形容被告是個「完全無視交通規則的人」,因此請求法官判他終身吊銷各級駕照,保護他人安全。
擁有這種」輝煌紀錄」的人,就是現年38歲的李成言(音譯)。

兩度被判終身吊銷駕照的李成言(音譯)。(海峽時報檔案照)
李成言目前正在服刑,並在2022年的第二組罪行下判9個月後向高庭要求減刑時表示自己「自由在外時,沒有察覺自己所作所為的後果」。
他求情時稱,自己的刑罰完全沒有同期執行,全加起來「有點重」。
這項求情遭主控官反駁後,李成言又以同樣的原因向法官求情,卻被法官Aedit Abdullah嚴詞駁回,指他是因為執照被吊銷後三次開車才會面對三項控狀。
法官表示,李成言似乎沒有悔改之意,也不明白自己所犯的罪行的嚴重性,並在李成言表示刑罰太重時這樣反駁:
「不,李先生,刑罰與罪行相當,並不太重。
其實,我回看本案時,發現刑罰或許可以更重。你除了危險駕駛,也不該在駕駛執照吊銷後三次開車。李先生,你甚至是在三個不同的日子開車。每次判監5個月並不算重罰。你不是初犯,而是重犯。你在2017年為此被判坐牢3個月,刑罰增加到5個月不算多。
你還沒有受到教訓。我不明白你憑什麼能這樣要求減刑。沒判你最高刑罰,你應該謝天謝地了。」
法官告訴李成言,他應該在監獄裡反省自己的行為,而不是思考如何為自己減刑。
李成言繼續求情,表示自己「非常懊悔」時,只換來法官的一句回應: 「你感到懊悔?好啊。」
法官最終以「更改刑罰的理據不夠充分」為由,駁回了他的申請。
李成言也要求高庭不要充公他的瑪莎拉蒂跑車,以便他可以將之出售,供養兩名女兒。此事項將於1月23日審理。
這時候,或許應該引述法官在總結時的一句話:
「與家人的關係雖然重要,但人們行事之前,應該謹慎思考其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