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充電法案》通過 陸交局將監管所有電動車充電事項

國會三讀通過《電動車充電法案》,陸路交通管理局將擁有法定權力,監管所有電動車充電事項,以應對不安全的充電做法。
交通部長易華仁在國會為法案進行二讀時指出,這包括充電設施的款式、廣告宣傳、安裝過程、註冊程序,維修、和固定及流動性充電設施的使用等。
業者也必須獲得執照,以確保充電網絡和服務的可靠性。執照的有效期是三年,可獲更新。獲取執照的條件包括投保公眾責任保險,以及在一定的時間裡解決充電服務中斷的問題。
易華仁說,隨著電動車和相關科技的演變,我國必須調整法律和條規,確保它們仍適用。這項法案奠定重要基礎,也是重要的第一步。它是我國朝向建立可持續陸路交通系統,並在2050年前實現凈零排放的一個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