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基本法規。

1、主管機構
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英文簡稱「ACRA」),是新加坡公司註冊與管理的機構。
大多數的公司註冊都是通過專業的秘書公司或機構,向ACRA提交註冊申請。公司經ACRA批准後,表示按新加坡公司法50章註冊成功。
部分特殊行業需要其他相對應的監管部門批准,取得相關監管部門的許可(牌照)後方可展開營業。
2、獨立法人、有限責任
新加坡公司法規定,私人有限公司擁有獨立法人資格。它可以參與訴訟,擁有資產;也可以發生債務 。
公司股東的責任只限於其認購,但又未繳足的數額。只要認購的股票都已繳足,公司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便不負有其它責任,除非有關的股東對公司的外債提供個人擔保。
3、發行資本/繳足資本
發行和繳足資本至少新幣1元起,也可以選擇美金、人民幣等多種幣種。
發行資本代表公司可向股東發出股本的上限額度,公司可在這個額度內發出股票,並要求股東一次或多次交納所認購的股票之款項。經認購而又繳足了股票即是公司的繳足資本。
4、董事
私人有限公司需有至少1名董事,18歲以上,國籍不限。
不能擔任新加坡公司董事人員:破產、涉嫌欺詐或不誠實的犯罪的人、法院規定不適合、屢次觸犯法令、威脅國家安全和利益等;
同時,要求至少一位新加坡人士擔任董事。
5、法定秘書
新加坡公司需在ACRA報備登記一名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需至少要具備以下任一種資歷:
1、在被該公司聘用成為秘書前,已經在其他公司擔任至少3 - 5年的商業秘書工作;
2、符合專業法161章的專業資格;
3、新加坡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註冊會計師;
4、新加坡特許秘書行政管理人員學會的會員;
5、因具備特定的學歷或專業資格,而有能力從事秘書工作;
6、公司法定註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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