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逼警方調查逮捕阿窿,少婦無數次報案謊稱遭騷擾,還自導自演放火燒家門,卻被鄰居電眼拍下,揭露謊言。

被告蔡思妮(左)自導自演放火燒家門。右圖顯示,門鈴周圍也有火燒的痕跡。
這名謊話連篇的少婦是蔡思妮(34歲),她共面對10項向公務員提供假情報及一項惡作劇縱火的控狀,控方以四項提控,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欠下阿窿債,為逼迫警方快速展開調查,她決定報假案稱遭阿窿騷擾,進而向警方施壓。
在2017年3月21日,被告前往淡濱尼鄰里警署報案,謊稱她在2月7日至3月21日飽受阿窿騷擾,甚至危害她和家人的性命。
被告告訴警員,曾有兩名陌生男子在家門外徘徊,之後她前去查探時,兩人竟往她臉上潑油,之後家門前也遭人潑油。
被告也謊稱接到騷擾電話,對方逼迫她轉帳,否則將挾持和傷害她的女兒。後來,她和女兒遭陌生男子從後頭襲擊,造成女兒跌倒撞傷頭,為此入院兩天。
警方展開調查,期間被告也堅持事情屬實,甚至還提供更多細節。
被告在2017年5月15日,再度動歪腦筋,使用打火機和浸過稀釋劑的毛巾,在家門前放火。被告當時躲在樓梯間,看見鄰居出來後,便悄然離開。鄰居隨之報警表示,被告的鐵門被燒毀,可能是欠下阿窿債。

這一燒,不僅被告的鐵門、木門和地磚都受損,走廊的牆壁和地板也都被燻黑。 怎料,被告的舉動早被鄰居的電眼捕捉,被告才承認多次向警方撒謊。 控方表示,被告曾在2012年因偷竊而被罰款700元,如今也向心理衛生學院尋求治療,不反對強制治療令。 法官同意,要求控方提呈強制治療令、日間報到令和社區服務令的報告,看被告是否適合,案展至下個月2日下判。 被告住家已出租 記者今早(10日)走訪被告住家,發現單位已出租給一家三口。租戶表示,被告和丈夫保留一個房間,偶爾回家拜神。 據觀察,單位外安裝了一台閉路電視,門前則有被燻黑的痕跡,附近的電梯處則留有油漬。 不願具名的鄰居受訪時說,記得2018年曾兩度看見被告的單位鐵門、鞋架著火。 「鐵門著火時,我很擔心自己家中的老人家受影響,還主動上前滅火。」 鄰居表示,甚少見被告露面,雙方也不常來往。 記者:潘靖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