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馬來西亞籍運毒死囚投訴代表律師行為不當,但在投訴未有結果之前就被安排正法,死囚為此向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他的死刑,並且質疑新加坡政府在安排不同死囚正法時,所採用的原則是否一致。
新加坡總檢察署周三(8月6日)向上訴庭進行陳詞時澄清,新加坡政府在安排馬來西亞籍男子潘尼爾賽爾萬(38歲)被正法的日期時,採用符合政策立場的考量原則,包括死囚是否還有懸而未決的相關案件纏身。
所謂相關案件,指的是可能影響死囚的罪名或刑罰的案件,如果是由死囚自己所發起的案件,例如對第三方進行民事訴訟,或是投訴律師的紀律聆訊,這些則不算關係到死囚罪名或刑罰的相關案件。
潘尼爾因販運海洛因而被判死刑,之後的上訴與要求總統特赦都被駁回。2019年至2024年之間,潘尼爾以不同理由向法院提出多個申請,執行死刑的日期一拖再拖。他原定在今年2月20日被正法,但在上絞刑台3天前,他援引「死囚上訴後的後續申請法令」,再次要求法院諭令暫緩執行他的死刑。
潘尼爾以兩個理由為申請依據,其中一個是他在2024年10月向新加坡律師公會投訴,之前代表他的律師王英平(譯音,英文名為Ong Eng Peng)行為不當,包括律師在法庭聆訊3天前,突然申請撤銷代表律師的身份,以及向潘尼爾施壓要求調高律師費等。
王英平已否認這些指控。由於這項投訴尚未完成審理,潘尼爾的立場是,他不應在結果出爐前上絞刑台。
新加坡總檢察署反對這個申請理由並指出,潘尼爾投訴律師的紀律案件,與他的販毒罪和刑罰無關,因此不影響他的正法日期。而且,死囚是否還有相關案件纏身,一直是新加坡政府在做正法排期時的考量原則之一,這個立場從未變過,潘尼爾也無法指出這項考量原則有何不妥。
以大法官梅達順為首的五司周三下午聆聽潘尼爾的現有律師與總檢察署的陳詞後,決定擇日做出裁決。
另外,潘尼爾早前也向法院申請進行司法檢討,闡明濫用毒品法令下其中兩項假定條文,是否符合憲法與假定被告無罪的普通法原則;法院對此未有定奪,因此潘尼爾也以此為由,要求暫緩被正法。
由於另有4名死囚以相同理由要求暫緩上絞刑台,上訴庭已在今年5月一併審理5人的申請,裁決同樣還未出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