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被告對受害者使用暴力。(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一對夫妻酒後在等電梯時,與一名男子起爭執,丈夫一拳將男子打暈後,對男子又踢又踩,妻子同時補上5腳,兩人昨早分別被判坐牢5個月兩周和罰款1200元。
《新明日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1月19日凌晨3時22分,地點在烏節商業中心4樓的電梯大廳。
被告是30歲的傅元俊和30歲的羅欣慧(人名譯音),兩人是夫妻關係,他們分別面對蓄意重傷和對他人動粗的控狀。
案情顯示,男女被告在案發當天約午夜時分,與兩名朋友到烏節商業中心4樓的一家酒廊聚會,4人喝掉3瓶的烈酒,之後決定到卡佩芝大廈另一家酒廊續攤。
他們來到電梯大廳時,剛好有另6人也正在等電梯,包括26歲的男受害者,他是英國大學留學生,案發時正好返回新加坡過寒假。
女被告當時為了讓男被告和朋友先進入電梯,故意站在電梯門前,擋住受害者去路。
在受害者後頭的男被告也伸出手,阻止受害者進入電梯內。
受害者見狀,將男被告的手推開,兩人於是發生口角;受害者拉著男被告到電梯外,男被告趁受害者打電話時,一拳將受害者擊倒,導致其臉部撞地,當場失去意識。
不過,男被告不肯罷休,朝受害者臉部和後腦勺踢,女被告則往受害者臀部踢了5下。
男被告後來往受害者臉部補上兩腳,導致受害者在地上移動約一米距離,被告踩了受害者的頭部後,才與女被告和朋友離開。
受害者被攻擊時一直處於失去意識的狀態,他凌晨3時27分才恢復意識,地上還留了一攤血。
男被告昨早認罪後被判坐牢5個月兩周,女被告則罰款1200元。
受害者眼眶骨折眼部割傷
受害者事後被送往陳篤生醫院急救,他左眼眶底骨折,眼部割傷,醫藥費835元。
兩名被告在今年9月19日已全數賠償受害者這筆費用。
控方在陳詞時表示,男被告在公共場所攻擊受害者身體脆弱部位,還在受害者失去意識後繼續傷人,要求法官判他坐牢6至8個月,並要求法官判女被告1500元的最高罰款。
律師代兩人求情時則說,受害者傷勢不是永久性,也無需動手術,希望法官輕判。
律師透露,被告孩子上個月8日出世,女被告過兩天才會坐完月子,加上男被告在判刑後會失去工作,希望法官讓男被告展期服刑,以便處理工作事宜。
法官批准男被告申請,准許他下個月才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