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交易所監管機構在深入徵詢市場各方意見並獲得廣泛支持的基礎上,作出了重要決策,決定採納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制定的標準,並將其納入本地上市公司的氣候相關信息披露框架中。自2025財年開始,新加坡交易所的所有上市公司將必須披露其直接排放(範圍一)和間接排放(範圍二)的溫室氣體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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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決策的公告於9月23日由新交所監管機構正式發布,標誌著新加坡在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新交所監管機構自2022財年起,便開始根據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組(TCFD)的建議,逐步推行氣候相關信息披露的實踐。
小型企業可被允許暫緩實行
直接排放主要指公司自身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排放,如燃料燃燒;而間接排放則與公司購買的能源產品相關,例如電力和熱能。這些披露要求將遵循ISSB發布的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發展披露準則(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中的氣候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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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確指出,與目前僅要求特定行業進行氣候信息披露的做法不同,市場大多數參與者傾向於對所有上市公司實施強制性氣候報告。這一轉變反映了市場對於更全面、透明氣候信息披露的需求。然而,公告也提到,小型企業在測量和報告範圍三(Scope 3)排放時可能會面臨較大挑戰。範圍三排放涉及供應鏈中的間接排放,如原材料採購、產品分銷和廢物處理等,其數據收集和分析的複雜性較高,且報告方法仍在持續發展中。
為了緩解這一挑戰,IFRS可持續發展披露準則為範圍三排放的報告提供了為期一年的過渡期。儘管如此,這對於小型企業來說仍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因此,在制定範圍三排放報告的具體實施計劃之前,新交所監管機構將先行評估企業的實際經驗和準備情況。
業內人士普遍看好此次政策革新
根據計劃,市值較大的上市公司將從2026財年起開始披露範圍三排放,而新交所監管機構將提前通知所有相關發行者,以確保他們有足夠的時間準備。
新交所監管機構執行長陳文仁在談及這一規則變更時,強調了可持續發展報告諮詢委員會在幫助發行人邁向低碳未來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他指出,披露範圍一和範圍二的溫室氣體排放是企業逐步邁向披露範圍三排放的重要起點。新交所監管機構將繼續加強能力建設,為發行人在氣候報告的旅程中提供持續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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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資本市場助理局長林端利對此表示肯定,他認為這一舉措是向更加全球化和具有可比性的可持續性披露標準邁進的重要一步,對於新交所上市公司來說,這不僅能夠展示它們在應對氣候風險方面的韌性,還能夠抓住轉向低碳經濟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機遇。這一決策無疑將為新加坡的資本市場帶來更加可持續和透明的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