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畏質疑眼光代表燒屍案女被告 義務律師:雙方立場需被聽見

2025/04/05   •   733閱
新加坡法律義務辦事處律師團隊無償為振瑞路鐵鍋燒屍案中被判刑的女被告辯護。案件揭露了一起震驚全國的謀殺案,被告在無力支付律師費的情況下,得到了法律援助。律師團隊強調,公平公正的判決需要控辯雙方都得到充分的代表。了解案件過程,釐清事實,並為被告爭取公正審理,是他們責無旁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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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律義務辦事處訴訟代理部主任薩達娜(中)、副主任普雷姆納特(左)和律師許銘恆(右)。(圖:新加坡法律義務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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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被揭發的振瑞路鐵鍋燒屍案中,女被告去年被判坐牢。義務代表她出庭的律師團隊接受本台記者訪問,談到處理這起案件時的心路歷程。

振瑞路年前的鐵鍋燒屍案曾轟動全國,被指殺害親生女兒的夫妻之後被控上庭,有律師雖知道可能會被質疑,但還是選擇無償代表女被告。律師表示,他們只希望控辯雙方的立場都能在庭上被聽見,這樣判決才會公平公正。

這起案件在2019年9月被揭發,當時警方在振瑞路第52座組屋的一個單位發現一具在鐵鍋中燒得焦黑的女童遺體,揭發一起震驚全國的謀殺案。

一個星期後,女童的親生父母被控謀殺。庭上揭露,女童父親在2014年3月吸毒後,一怒之下打了兩歲半女兒兩到三個耳光,導致她腦震盪、口鼻出血。他和妻子為了掩飾虐童和吸毒的罪行,沒有讓女兒就醫,眼睜睜看她死去。夫妻倆過後將女兒的遺體放入鐵鍋里燒後,接著把鐵鍋放入紙箱,藏在廚房爐灶下,直到五年多後才被揭發。

審理這起案件的法官指出,他擔心人們只記得死者是那個被父親殺害、遭雙親用鐵鍋燒屍的女童,所以允許媒體以她的名字「烏美莎」來稱呼她。

2023年9月19日,烏美莎的父親謀殺罪名成立,被判坐牢21年半和18下鞭刑。原本面對謀殺控狀的母親獲判無事省釋,逃過死刑。不過,她還面對妨礙司法公正和提供假資料等12項控狀。

由於她無力支付律師費,因此申請法律援助。新加坡法律義務辦事處(Pro Bono SG)的三名律師薩達娜(Sadhana Rai)、普雷姆納特(Pramnath Vijayakumar)和許銘恆接下案件,無償為她辯護。

事發組屋單位外擺放了鮮花和玩具

圖: 吳俍㬕

義務代表女被告 是責無旁貸的決定

案件在去年2月塵埃落定,律師團隊接受訪問,分享處理這起案件的心路歷程。薩達娜受訪時說,也許有人質疑為什麼會有律師要為女童母親辯護。

「當我們看到案情時也感到震驚,但這名被告迫切需要援助。被告完全沒有能力聘請律師,也很難理解整個法律流程。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決定義務代表她出庭。」

薩達娜指出,在類似嚴重的案件中,人們很容易會將被告想像成怪物,但其實他們也是人,也有自己的經歷,所以她對待所有當事人都是一視同仁。

負責案件的另一名律師普雷姆納特也透露,當時團隊的關注點在於釐清事實。

「這起案件確實不尋常,但對我而言,最初接手時,只想向被告了解更多,以及她是否打算抗辯。」

烏美莎的母親不久後就表明不想抗辯,打算認罪。薩達娜也在庭上將女被告長子寫給她的一封信念出來,當中提到兒子渴望她早日出獄,同他和弟弟妹妹們團聚。薩達娜坦言,將這封信讀出來的那一剎那,她自己也為之動容。

最後,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自身的經歷和兒子寫給她的信都不足以成為減刑理由,判她坐牢14年。

薩達娜指出,選擇無償代表女童母親是責無旁貸的決定,因為司法公益必須是雙面的,控辯雙方的立場都必須獲得代表,這才是公平供證的結果。只有這樣法官才能在考慮到所有事實後做出判決,辯方是重要而必須存在的一把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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