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名54歲的父親在檢查女兒手機時,發現她向同學發送了多張裸照與親密視頻,隨後在憤怒之下對親生女兒實施性侵犯。為保護受害者身份,該父親姓名未予公開。
2月23日(周一),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判處其六年監禁,其中九個月以替代鞭刑——因其年齡超過50歲,依法免於體罰。
該男子對三項「侵犯女兒貞潔並使其陷入即時傷害恐懼」的罪名認罪,另有三項指控被一併考慮。
案件經過
2024年5月,時年16歲的受害者在手機中被父親發現曾向男同學發送裸照與私密視頻,而該同學亦回傳了多張露骨圖像。5月12日,父親帶她和年幼的妹妹前往祖父母家。
當祖父母在客廳看電視時,父親將女兒叫進臥室,並反鎖房門。他坐在床沿,怒斥女兒脫衣。女孩雖道歉並意識到父親已看到手機內容,但仍猶豫不肯脫下衣物。
見女兒抗拒,父親提高音量反覆命令。因深知父親脾氣暴躁,女孩最終屈服,在他面前赤身而立。父親隨即對她實施性侵犯。女孩試圖後退,卻被父親制止:「你既然發了這些照片,就該承擔後果。」
隨後,他讓女兒躺下,自己爬上她的身體,一邊撫摸一邊警告她「不准哭」。就在此時,門外傳來敲門聲。父親立即命令女兒穿衣,兩人一同離開臥室返回家中。
當晚約午夜前,父親要求女兒洗澡,但必須保持門敞開。女孩照做。洗完後,父親又命令她「讓他看看」。出於恐懼,女孩勉強解開浴巾片刻,隨即重新裹緊。
在父親指令下,她回到浴室,在他面前當面穿衣。隨後,父親質問為何手機里存有男性生殖器的照片——女孩解釋是同學發來的。父親憤怒反問:「既然你愛看別人的私密部位,那要不要看看我的?」
他隨即命令女兒坐在自己腿上,再次實施性侵犯,並嚴厲訓斥。遭受重創後,女孩連夜離家投奔姨母。
父親隨後找到她並帶回家。當晚,女孩向母親傾訴遭遇,母親當面質問丈夫。父親承認:「我讓她裸身躺下、觸摸她,就是為了給她一個教訓。」
母親隨即帶女兒前往警局報案。父親當日被捕,至今被羈押候審。
判決依據
檢方建議判處五年至六年監禁,並以九個月替代鞭刑。檢方指出,本案存在高度性剝削:涉及皮膚直接接觸、造成實質痛苦,且首次侵犯時父親反鎖房門、攀身壓制,受害者年僅16歲。
根據新加坡法律,以暴力手段侵犯他人貞潔並使其陷入即時傷害恐懼者,可處二至十年監禁,並可附加鞭刑。若受害者為施害者親密親屬,最高刑罰將翻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