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現公寓訪客沒有進行SafeEntry登錄,保安人員冒充警員,直指對方犯了「嚴重罪案」,趁機索賄一萬元,還威脅要誣賴對方與學生胡搞,結果被監27個月及打鞭三下。
來自馬來西亞的33歲被告甘尼桑,昨天(4月21日)承認牴觸防止貪污法令、勒索和冒充警員的三項罪名,控方以其中一項加以提控,另兩項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案發時是西海岸公寓SeaHill的保安人員,受僱於Metropolis Security Systems私人有限公司。
受害者是29歲的日本籍男教師,他在去年10月19日到公寓探望同是教師的26歲日本籍女子。根據貪污調查局文告,兩人是朋友關係。
案情顯示,受害者在當9時許進入公寓時,既沒進行SafeEntry登錄,也沒在保安處登記,因此違反了公寓規矩。大約兩小時後,他與女子一起進入公寓的殘疾人士廁間。
兩人不久後離開廁間,在外面聊天時,被告突然走向受害者,指他擅闖公寓,還稱自己已經拍下他們離開廁間的一幕。被告指這些都是「嚴重罪案」,受害者可能會因此坐牢。
女子越聽越害怕,受害者於是讓她先回家,自己則與保安人員到西海岸公園繼續商量,並開始用手機錄下被告所說的話。
被告當時還假惺惺聲稱想幫受害者解圍,受害者直截了當反問他是否要「小費」時,被告就露出了真面目,開口就要一萬元。被告稱,他需要調閱90台電眼,才能刪除所有拍到受害者和女子的畫面。他也恐嚇受害者,指後者可能會被遣送回國,更稱自己是高級警員和臥底。
受害者感到驚慌,答應付錢,但他得先回家做準備,打算先給被告2000元,一周後再把剩餘的款項轉帳給被告。
被告過後不斷聯絡受害者,包括傳電眼畫面及警察廣東民大廈的照片,以製造他任職警察部隊的假象。他還稱自己已向警方告狀,甚至編故事指受害者在廁所內與學生胡搞,要受害人做好通知日本大使館和交回工作準證的準備。
受害者遭被告騷擾了一整天后報警,被告很快被捕,最後連一分錢都沒拿到。
被告在庭上一度否認罪行,但因有手機錄音為證,無從狡辯才決定認罪。
目前被還押的被告求情時表示,他得照顧多病的父母,想儘快回國,求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