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六歲女童上游泳課溺斃,女童的父母入稟法院向新加坡體育理事會(Sport Singapore)及另外人3人索償。
案件本已定於明天在高庭展開審訊,但雙方在開審前庭外和解。若案件開審,女童被指在沒有足夠監督下溺斃,家長是否也該負起部分責任,將是關鍵。
這起事故發生在2017年12月20日晚上7時許,地點是加冷盆地(Kallang Basin)公共泳池,死者是一名6歲呂姓女童。

2017年12月20日晚上7時許,一名6歲呂姓女童在加冷盆地(Kallang Basin)公共泳池上游泳課時不幸溺斃。 (檔案照)
根據早前驗屍庭針對女童死因作出的結論,文件提到女童當天上課時,共有6名學生一起學游泳,教練要求她拿浮板練習,但不久她卻被發現浮在水面上。救生員將死者救起後,為她進行人工呼吸。
女童之後被送到竹腳婦幼醫院急救,於2018年1月9日過世,死因為缺氧缺血性腦病(hypoxic ischemic encephalopathy)。
另外,據《海峽時報》報道,女童的父母針對女兒的死原本有意起訴新加坡體育理事會及另外三人,包括兩名救生員及女童的游泳教練。
案件原本明天將在高庭開審,但女童的父母與新加坡體育理事會上個月進行一場閉門和解,雙方討論一整天,直到過了午夜時分才達成協議。
新加坡體育理事會的發言人表示,已答應父母不透露協議的細節。
若此案開審,女童被指在沒有足夠監督下溺斃,家長是否也該負起部分責任,將是關鍵。辯方指女童的母親在此案中也有疏忽。
死因列不幸意外
驗屍庭曾揭露案發時的三大狀況,最終將女童死因列為不幸意外。
首先,教練楊瑞川案發時拿浮板給死者練習,協助死者游到泳池中央,就讓她獨自游到另一端,並背向死者,教導其他學員。
再來,泳池當天人手短缺,只有三名救生員執勤。負責看管兒童和教學泳池的救生員菲爾道斯,因要用手機和上廁所,叫另一名同事劉錦華接手。
閉路電視顯示,菲爾道斯晚上7點05分就已坐在公開座位區,劉錦華遲至晚上7點09分,才被拍到往教學泳池方向走去,間中隔了至少4分鐘。
最後,母親當天帶女童上課,原本坐在一旁看她練習踢水,但好幾次滑手機檢查短訊,還被幾名公眾引開注意,回過神來才發現女兒浮在水面。
盼其他父母吸取教訓
女童父母希望大家能從女兒的死吸取教訓。
女童的父親呂春雄(54歲)受訪時說,和解過程對他們夫婦倆來說並不容易,得面對游泳教練以及新加坡體育理事會代表,指女童的母親也得為事件承擔部分的責任。
如今雙方已達成協議,夫婦倆感謝來自Clifford Law的律師薇薇恩及傑斯敏的幫助,為大家省下不少時間與金錢。
呂春雄也說,如今事情已有了個了結,希望大家能從女兒的死吸取教訓。夫妻倆也將要求當局重新審視游泳課程、執照、教練,以及所有公共游泳池的運作、救生員及救生設備事宜。
新加坡體育理事會的代表律師孔安邦(K. Anparasan)指出,教練楊瑞川並非新加坡體育理事會的職員,也為教練的職責負責。 (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