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32歲已婚男分飾三角,冒充女子、老鴇和賣淫集團頭目,引誘負債女子下海賣淫,還要對方自拍和嫖客做愛過程,甚至逼她做情婦,否則就要她的妹妹代替她「下海」。
《新明日報》報導,納茲里(32歲)在女子報案後遭到逮捕。他前天承認15項勒索和欺騙等罪名,其餘31項罪名交由法官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4年開始犯案,他設立假的臉書帳號冒充女人,並在同年11月加了當年19歲的女受害者為好友。兩人聊天過程中,受害者稱她有欠債,被告趁機「建議」她當妓女,還說能夠介紹「老鴇」給她。

被告納茲里。(檔案照)
後來被告冒充「老鴇」,通過WhatsApp聯繫她,稱自己是「賣淫集團頭目」的手下,如果受害者要加入,就得發裸照給「頭目」看。
受害者發了裸照後,被告還要她參加「面試」,接著以「頭目」身分與受害者見面,要對方為他口交。
被告接著假戲真做,幫受害者在網上打廣告。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間,受害者接客約20人,身為「老鴇」的被告分文不收,只要求她發性交過程的照片和視頻給「頭目」看。
戲弄了受害者大半年,被告對她逐漸厭倦也較少聯繫。然而在2015年4月,他發現受害者已還清債務且不再賣淫後,又「提起了興趣」。他再以「老鴇」身分聯絡她,說她不能擅自退出「賣淫集團」,必須得到「頭目」批准。
被告以「頭目」身分與她見面,強迫女子和他上床,然後給她五個選擇,包括繼續當妓女,或找新人代替她、繼續發來性愛視頻、天天發來裸照、做他隨傳隨到的情婦。
他也威脅對方若不配合,就會把她的裸照或性愛視頻放上網,或拉她的妹妹下海做妓女。
被告不斷發電郵來騷擾,受害者只好發裸照和視頻給他,直到2017年4月她才報案。警方於2018年5月追查出被告的真實身分,將他逮捕歸案。
滿足私慾
主控官指被告的罪行極其惡劣,只為滿足一己私慾。
不僅如此,被告精心策劃犯案,不擇手段,用盡威逼利誘的各種方式,讓她們長時間無法逃出他的魔爪。被告甚至故意為19歲少女設下陷阱,慫恿她走上不歸路。而且,被告為了不讓罪行被發現,躲在各種虛假身分後面,還捏造了「賣淫集團」、「內衣顧問」等人設,令受害者們深信不疑。
主控官請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1年至13年之間,並且鞭刑3至6下。案件展期下判。
被告也冒用「女內衣顧問」的身分,騙三女子發來照片和視頻。
第一名受害者是在2017年見到廣告後聯繫被告,當時被告冒充女子,說自己是海外的專業「內衣顧問」,急需聘請私人助手,月薪可達3600元(1萬2000令吉)。
被告還說,她能夠居家辦公,工作時只需穿暴露的內衣褲並拍下照片發給他研究,並要求她用體液把內褲弄濕,拍下過程發給他看。女子信以為真,在2017年9月8日到2018年1月22日之間,發給他59段視頻和87張照片。
後來另外兩女也來應徵「工作」,被告用同樣手法騙她們發來數十段視頻和照片。期間,他還開了一個叫「我的私人助理們」的聊天群組,讓三女在群組中互相競爭「唯一的工作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