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5歲男子誘騙13歲少女
到偏僻公園施暴
兩小時內六次強姦和性侵
被判坐牢28年和打鞭24下
被告案底累累
曾在2014年性侵過1名18歲少女

據新聞報道
被告莫哈默阿里夫
和一名離婚婦交往
受害者認識離婚婦的兒子
因此才結識了被告
案發在2017年10月24日晚上
受害者在加冷河畔公園巧遇被告
男子色心大起強行壓制少女
少女嘗試反抗被逼猛灌烈酒
掌摑臉頰和捂住嘴巴

少女不停哭喊
被告仍不罷休
兩度強姦少女
兩度強行與她肛X
以及一次逼少女口X
由於案發地點偏僻
沒人聽到女子呼救
網友留言
-既然已經被定罪,就應該把色相放出來,讓大家見識一下,這才能夠起阻遏作用!
-這一生收尾了,出獄要60歲了。完了。
-我們的法律真的需要更嚴謹的對付這些禽獸不如的傢伙!!坐牢是浪費資源,鞭刑浪費力氣,最一了百了的刑罰是《閹》或《剁》掉它,看他以後還敢嗎?也遏制其他人!!
-簡直是惡魔該把他工具切割下來
-這個疫情 新加坡好像出現很多」山口色狼」
-色字當頭 強姦事件頻繁 還配做為人?

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8視界,網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