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少女從收容所逃跑出來,為了躲避警方,接受一名酒廊老闆的好意,連同另外兩名女子躲在該名老闆的公寓單位,豈料老闆被指趁機將少女灌醉並強姦,友人目睹案發過程。
上述案件周四(8月10日)在新加坡高庭開審,41歲的被告拉扎古瑪不承認非禮與強姦少女。
此案是2020年2月21日深夜至隔天凌晨之間發生,地點是被告居住的公寓單位內。
案發時,被告是一家名為Don Bar & Bistro酒廊的老闆,聲稱被他強姦的少女當時17歲。
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庭諭令媒體不准報導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她的名字。
根據控方開庭陳詞,少女原本住在新加坡女子收容所,她逃離後得知被告的酒廊在請人,於是決定前去應徵。被告面試少女後,讓她同日開始在酒廊工作。
控方指出,當時有另一名逃離收容所的女子B也在被告的酒廊打工,B遭被告性侵犯後懷孕,無處投靠的她只好繼續留在酒廊。
少女在酒廊工作不久後,被一名朋友向警方舉報她從收容所逃跑並且躲在酒廊,警方於是突擊酒廊。少女收到消息,趕緊與另一名女子離開酒廊並聯絡被告。
被告把少女與女子接到他的公寓,當時B也在場。被告告訴她們可以在公寓住下來,被告也安排酒廊職員把她們的衣物拿到公寓。
案發當天晚上,被告叫3名女子陪她喝酒。控方指被告在少女喝醉後,把她帶到公寓二樓非禮與強姦,少女因喝得太醉而無力反抗;當時B也在場,並且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少女早上睡醒後,把自己被強姦的事情告訴B和另一名女子。她接著收拾東西離開公寓單位,並且沒再回去酒廊工作。
同年7月20日,少女回返收容所,並且把被性侵犯的遭遇告訴社工。
控方接下來將傳召13名證人上庭供證,或將他們的書面證詞提呈給法庭。
根據新加坡法律,若強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和被打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