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訊)男子謊稱在淡馬錫控股工作,偽造該控股執行董事兼總執行長何晶簽名的文件,甚至偽造新加坡時任財政部長王瑞傑的簽名文件,以100%投資回報率為誘餌,騙9人118萬新元(約354萬令吉)。
被告薩迪斯(36歲,譯音)面對61項包括欺騙、偽造文件、以及偷竊等控狀。受害者共有9人,共被騙118萬新元。
被告昨天認罪,案展下個月16日下判。

被告薩迪斯也偷父親的支票冒簽「付款」。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4年至2017年8月間,干下一系列欺騙罪行。
他向受害者謊稱,自己在淡馬錫控股或在有名的審計公司上班,因工作而有了投資門路,可參與兌換外匯計劃,享有30%至100%回報率。
為取得信任,被告剛開始會給受害者利息,受害者獲得好處後,便會增加投資額。
被告無力償還受害者利息後,就向他們謊稱投資額遭銀行或政府機構扣留。為了圓謊,他還偽造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信件,上面還有時任財政部長王瑞傑的簽名。
當中,有一名男子和妻子以及岳母受騙,3人共損失41萬5000新元(約125萬令吉)。
另一名56歲的受害者則誤信被告,以為他在淡馬錫控股工作,決定出錢投資。被告還給了受害者手機和勞力士手錶,稱是淡馬錫控股感謝受害者的投資而送給他的禮物。
受害者也接到自稱是何晶的簡訊和電話,甚至收到何晶簽名的文件。被告也告訴受害者,何晶願意替受害者解決金錢上的困難,答應給受害者的妻女安排獎學金。受害者見錢遲遲未進入戶頭,開始起疑報警。
偷父親支票
被告父親(71歲)在2017年8月30日,發現被告偷了他4張支票,結果到警局報警。
原來被告遭受害者追債,為拖延時間,偷了父親的支票,冒簽各15萬新元(約45萬令吉)的支票給受害者。
不過,被告父親戶頭裡沒有那麼多錢,支票無法套現。受害者發現支票跳票,找被告的父親討債。
律師指出,被告有計劃賠償受害者所有損失,他沒有濫用受害者給予他的信任干案,並配合警方調查。
另外,被告在第一時間表明要認罪,也希望法官輕判,判坐牢4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