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符志強。 (檔案照)
(新加坡訊)警員涉受賄案續審,行賄的私會黨徒今早供證,稱他一次要求被告幫忙時,對方開口要20張「符」,他以為每張「符」要價1000元,因此同黨拿了2萬元現金和警員見面交易。
被告是46歲的符志強,他面對3項妨礙司法公正以及7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案發時,他是刑事偵查局私會黨取締組的一名駐署警長。
被告不認罪,案件前天開審。
行賄的兩名男子分別是陳元光(43歲)以及王華特,兩人是私會黨成員。
陳元光目前在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下遭拘留,昨早由庭警護送出庭供證。
陳元光說,他與王華特在2019年9月涉及一起夜店毆鬥事件。兩人為了避免惹上麻煩,通過朋友黃泉勝(52歲,KTV酒廊老闆),將2000元的紅包交給被告。
王華特後來在2020年2月8日於兀蘭關卡被捕,王華特擔心會被拘留,保釋後找陳元光求救。
陳元光因此聯繫上被告,問被告可否協助王華特脫困,被告這時回說需要20張「符」。
陳元光以為一張「符」要價1000元,因此在2020年2月22日晚上,與被告和王華特在HillV2購物中心停車場交易。
王華特將裝有2萬元現金的袋子交給被告。
陳元光說,當初以為一張「符」等於1000元,是因為2萬元賄金算合理,如果是20萬元的話就太「昂貴」。
「如果要在2萬元或惹麻煩之間做選擇,我們當然是選前者。」(人名皆譯音)
被告妻戶頭
用來收賄金
控方指被告與陳元光和王華特見面交易,有他們在停車場的記錄,而被告妻子的銀行戶頭也被用來接收賄金,銀行報單也有記錄。
控方也指被告在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9月26日,3次向陳元光索取共3500元的貸款。控方指款項匯到被告妻子的銀行戶頭裡,而且被告沒有償還這些貸款。
此外,控方指被告在2020年8月5日早上,通過陳元光傳話給王華特,說警方有意還押王華特,叫他不要到警局報到。
被告當晚在住家樓下與陳元光和王華特見面,當時剛好有警察正在巡邏,要求檢查身份,被告於是亮出警察證,成功說服警察繼續巡邏,不必檢查陳元光和王華特的身份。
2020年11月25日,被告與陳元光見面時,發現同事的車子出現在停車場,於是叫陳元光到附近的咖啡店避避風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