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莫哈末沙菲6月9日被加控一項危險駕駛的罪名。(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去年4月淡濱尼發生2死8傷車禍,涉嫌肇禍的男子昨日被加控一項危險駕駛的罪名。
《聯合早報》報道,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24年4月22日早上7時許,地點是新加坡淡濱尼1道和4道,以及勿洛蓄水池路的十字路口,車禍釀成2死8傷。
被告莫哈末沙菲(44歲)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加控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他面對的控狀也增加至5項。
被告原本面對4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即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魯莽駕駛,肇事後未停車。
這些控狀指他涉嫌在案發時危險駕駛,在勿洛蓄水池路朝淡濱尼4道方向的路段直行時闖紅燈,導致6車連撞,造成兩人傷重死亡和6人受傷。
不幸喪命的是17歲新加坡初院女學生阿菲法,以及事發時乘坐貨車的滅蟲公司女職員諾芝罕(57歲)。
傷者包括:白色轎車的42歲女駕駛和11歲男童、迷你巴士上的11歲男童、駕駛黑色轎車的翁海峰(42歲)、駕駛貨車的謝同財(65歲)和乘客阿茲曼(39歲)。
為保護兒童,當地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他們身份的資料。
控狀也指被告在勿洛蓄水池路行駛時,為超車突然從第2條車道轉換至第1條車道,但在切換回第2條車道時,車子擦撞到白色轎車,導致後者左側車輪與路堤擦撞。
被告在擦撞後,沒有停車和提供個人資料。
新控狀顯示,莫哈末沙菲危險駕駛導致兩名駕駛者受重傷,包括謝同財和駕駛另一輛黑色汽車的莫哈末阿茲里爾(49歲)。
控方說已準備好讓被告認罪,並透露將以其中3項罪名提控,另外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被告尚未表明是否有意認罪,案展6月26日進行審前會議。
被告早前在2024年4月25日面控後,獲准以3萬元保釋在外,條件包括必須佩戴電子追蹤器、不得與任何證人接觸、聯繫或干涉調查影響司法公正等。
根據新加坡法律,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若罪成,可面對兩年至8年的監禁;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可被判坐牢最長兩年,罰款最多1萬元,或兩者兼施;魯莽駕駛,可被判處最長12個月監禁,或最高5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者若未提供幫助就離開事故現場,或未在24小時內報案,一旦罪成,可被處以1000元罰款、3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