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兒子多次非禮強姦小8歲的妹妹,母親雖抓包但都僅提醒「她是你妹妹」,當發現女兒懷孕後,擔心兒子出事,結果帶女兒墮胎不遂,竟欲退學掩飾。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一名20歲的華族青年短短4個月內3次強姦12歲妹妹,2020年被判坐牢11年半鞭打7下。
兩人的母親(現年45歲)事後因知情不報被控。她面對5項控狀,指她知道女兒被兒子性虐待,卻沒舉報兒子,放縱他繼續干案。
被告昨早承認其中3項控狀,餘項交由法官納入考量,案展至2月22日下判。

被告知道女兒被兒子強姦卻知情不報,周二出庭認罪。(檔案示意圖)
案情揭露,被告曾在2010年看見當時13歲的兒子全裸地抱著下半身一絲不掛的5歲女兒,讓她坐在廚房的洗衣機上。當時被告對兒子說,那是他的妹妹,不該這樣。
同年,兒子又在看色情片後非禮女兒,被告替女兒沖涼時,發現她內褲有精液,質問青年是否非禮妹妹,但還是僅提醒他,那是他的妹妹,不能這樣做。
主控官指,即便被告一再發現兒子的行為,卻沒有確保他不重犯。她不僅沒有確保兩人不睡同一張床,還於2017年6月讓已20歲的兒子和12歲的女兒同床。
某天,被告被兩人的動靜吵醒,掀開被子見兒子強姦女兒的行為,卻又只是提醒兒子那是他的妹妹。
2017年10月中,女兒月經沒來,被告驗出她懷孕,擔心是兒子搞大女兒的肚子,於是帶她到新山墮胎,但因已有8周身孕被拒,被告決定留下孩子。
被告害怕學校會發現女兒懷孕,叫女兒不要上學,還以女兒生病為由,為她辦退學手續。
校方拒絕處理申請,追問之下,被告才坦承女兒懷孕。
學校在2018年2月1日報警,調查發現女兒肚子裡的孩子不是兒子的,女兒事後也已墮胎。
被告與丈夫離婚 獲兒子看顧權
2013年,被告與丈夫離婚,獲得兒子的看顧權,丈夫則擁有女兒的看顧權。
女兒之後在2017年6月搬回家與被告同住,被告、兒子和女兒便一同住在一間一房一廳的二房式組屋單位。
代表被告的贏必勝事務所律師黃國彥說,案發後當局介入,女兒如今已回到母親身邊,兩人相依為命。
律師表示,陪同被告出庭認罪的家人中,包括她的女兒。女兒在庭上聽著案情被念出時,仍勇敢面對,只希望能和母親一同走向未來。
律師因此希望法官考慮判她不超過3年的監刑。
被告患重鬱症
律師說,被告被診斷出患有重鬱症以及廣場恐懼症(Agoraphobia,即害怕封閉或開放的空間),每分每秒都想死,但孩子讓她撐到現在。
他說,被告身世坎坷,來自不完整的家庭,父親常年進出監獄,13歲時父母就離婚。同年,她喝醉後遭男友的朋友性侵。
被告14歲懷孕,15歲結婚,前後生了三男一女,卻發現丈夫背叛她,於2013年離婚。
主控官指被告的重鬱症並非讓她做出錯誤判斷的因素,也是在兒子被捕後越發嚴重,因此不該視為求情因素之一。
控方也說,被告背叛女兒對她的信任,還一再採取避免兒子事跡敗露的措施,促請法官判她4到5年的監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