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到2022年 本地至少240人因為涉及洗黑錢被定罪

示意圖:法庭。(圖:iStock)

在2020年到2022年之間,本地有至少240人因為涉及洗黑錢被定罪。通訊及新聞部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針對近期發生的洗錢案在國會發表部長聲明時,透露有關數據。記者謝詩盈報道。
統計數字顯示,2020年到2022年之間,本地有至少240人因為涉及洗黑錢被定罪。
通訊及新聞部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針對近期發生的洗錢案在國會發表部長聲明時說,他們大多是因為本地的詐騙案洗黑錢而被定罪。同期警方也在調查中查獲了超過12億元的資產。
楊莉明舉例說,警方在2021年收到國際夥伴的通報後展開調查一起挪用中非國家安哥拉國有資金的案件,這些資金通過海外銀行進入到新加坡。在調查的過程中,我國警方從本地幾個戶頭內查獲了超過7億5000萬元的款項。
部長也說,我國行業監管機構也對未履行法定義務的機構進行了懲處。例如:金融管理局就對監管不力的金融機構採取執法行動,過去五年共有17家金融機構因為觸犯條例被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