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易華仁和兩商人是「親密朋友」 沒想到收禮涉貪污

易華仁昨天在代表律師文達星律師事務所(Davinder Singh Chambers)的高級律師文達星、納文(Navin Thevar)等三名律師的陪同下,於9點26分抵達高等法庭。(圖:林祥龍)

易華仁要求法庭一併審理所有指控 為何獲得法官批准?
涉嫌貪污的前交通部長易華仁要求法庭一併審理所有35項指控的請求,獲得高庭法官批准。 法官表示,基於三個理由通過申請。
高等法庭昨早(8日)針對易華仁的律師提出的刑事動議進行審理。易華仁代表律師表示,易華仁和王明星及林國城是非常親密的朋友,所以在收取利益時,根本沒有想到會涉及任何的貪污罪行。
易華仁的代表律師文達星說,辯方會要求聯合審訊,是因為易華仁和王明星及林國城的關係是一樣的,都是非常親密的朋友,兩套控狀因此是有共同之處的。
他聲稱,正因為他和兩人是這麼親密的朋友關係,所以在收取這些利益時,根本沒有想到會涉及任何的貪污罪行。
文達星指控方一再改變立場 控方:立場從未改變
文達星昨天在庭上提出刑事動議,指控方一再改變立場。控方反駁時表示,立場由始至今都是一致的。
文達星聲稱,控方在法庭定下審理涉及王明星控狀的審訊日期後,卻加控易華仁八項涉及建築商林增建築承包公司營運董事林國城的控狀,還要求先審理涉及林國城的控狀後才審理涉及王明星的。
他指出,易華仁早就表明,兩套控狀可以聯合審理,讓他有機會將事實的全貌公諸於世。
他說:「我的當事人說,放馬過來,兩套控狀,我已經做好準備。」
控方:無證據顯示兩套控狀有關聯
代表控方出庭的包括高級副總檢察長戴偉雄和首席檢察官陳傑平。
戴偉雄在反駁文達星的說法時指出,根據刑事法典第133節條文,要聯合審理不同控狀必須符合一定的標準,包括證明所涉及的控狀屬於同樣或類似性質,而在這起案件中,並沒有證據顯示它們是有關聯的。
他也表示,一般上是控方要求聯合審理不同控狀時,而律師認為這麼做可能對被告造成偏見,而要求分開審理。但這起案件正好相反。他說,控方的立場一直都是以各方利益為主要考量,希望能做到對控辯雙方都公平得審訊,因此才要求分開審理。
戴偉雄也說,審訊目前還沒開始,也難以預測會如何進行,世事難料,如果最後證明易華仁無罪,控方也可能撤銷控狀,因此並不存在控方想先探路,了解對方律師抗辯套路的說法。
「我們也不希望在審訊聯合進行後,法庭才發現對被告產生偏見。不過最後的決定權還是在於法官。」
戴偉雄針對資源不足的說法,闡明控方的意思是如果同時進行兩套控狀的審訊,對控方而言是會有困難的,相信對辯方而言也同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