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裕尼-後港市鎮會付款程序 林瑞蓮和劉程強失職畢丹星沒有責任

上訴庭裁決工人黨主席林瑞蓮和前秘書長劉程強在阿裕尼-後港市鎮理事會的付款程序中失職,但現任秘書長畢丹星則沒有責任。
在這起民事訴訟中,案發時掌管阿裕尼-後港市鎮會的工人黨領袖和市鎮會負責人被指濫用3千370萬元的市鎮會基金。
以大法官梅達順為首的上訴庭五司對有關訴訟做出判決,認為林瑞蓮和劉程強疏忽,允許市鎮會的付款程序長期出現管控疏失。當時的市鎮會管理公司負責人侯文芳和她已故的丈夫也被判失職。關於損害賠償的問題則會在下一階段的審訊中處理。
阿裕尼-後港市鎮會委任的獨立委員會和白沙-榜鵝市鎮會是在2017年,起訴工人黨領導人等在2011到2015年管理市鎮會過程中失職,造成市鎮會蒙受損失。
法庭2019年10月裁定工人黨前秘書長劉程強和時任市鎮會主席的林瑞蓮有違所託責任,時任市鎮會理事畢丹星、符策涫等違反「善巧與謹慎的責任」。
不過,上訴庭去年11月推翻了部分裁決,包括認為工人黨議員沒有公開招標、直接委任新管理代理公司時,並沒有不良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