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尼西亞國會15日通過本國與新加坡達成的引渡條約,以便將逃匿於新加坡的腐敗分子抓捕歸案,收繳其非法所得。
印尼和新加坡政府今年1月簽署雙邊引渡條約。據印尼方面介紹,條約規定了符合引渡條件的31種刑事犯罪類型,包括販毒、恐怖主義、洗錢、貪腐等,追訴期最長18年;犯罪嫌疑人即使更改國籍,也不能逃脫審判。
印尼司法和人權部長亞索納·勞利說,遇到犯罪嫌疑人身在新加坡的情況,這項引渡條約將便於印尼執法部門破案。
新加坡政府早前表示,引渡條約可幫助印尼「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海外,從而在印尼境內將其抓捕歸案」。
2007年,在時任印尼總統蘇西洛·班邦·尤多約諾與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見證下,雙方達成引渡條約,但未能獲得印尼國會批准,因而沒有生效。